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促进消费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19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12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商务委牵头制定了《长宁区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7月19日区委常委会130次会议和7月15日区政府第101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区政府印发《长宁区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意见》。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长宁区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促进消费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19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12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重点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
1.编制高起点、专业化的《长宁区虹桥商圈商业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推动商圈优化提升。
2.推动虹桥天都、虹桥友谊商城、古北财富二期辅楼整体改造调整,龙之梦购物公园、汇金百货虹桥店等进一步优化业态和品牌结构,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吸引力。
3.规划打造愚园路、武夷路、新华路、黄金城道等特色商业街区和海派特色小店集中街区,根据街区实际情况,逐步落实推进。愚园路在前期调整基础上,继续优化业态扩大街区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武夷路相关地块更新调整,打造武夷路海派风情街区。
二、支持海派特色小店发展
4.试点允许海派特色小店集中街区内有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沿街店铺合理利用户外空间经营,对时间、范围、违规责任等实施精细化管理。
5.支持具备条件的海派特色小店集中街区内举办相关集市活动,督促主办方加强自律管理,完善集市活动备案制度。
6.盘活国有网点资源,持有沿街商业店铺资源的国有企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租金、租期等方面给予海派特色小店支持。结合邻里中心和公共市集等公共设施建设,吸纳便民特色小店入驻。
7.支持市场主体整体开发、运营、管理特色主题街区,通过市场化方式统筹开展业态引导、街景打造、环境改善等工作。
三、推动夜间经济发展
8.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由分管区长担任“夜间区长”,成立由商务委、规划资源局、文旅局、公安分局、建管委、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和虹桥办等多部门参与的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小组。
9.规划打造新华路、定西路、仙霞路、虹桥路、环中山公园和环虹桥公园等若干多元文化、不同主题的夜生活集聚区,根据集聚区实际情况,逐步落实推进。
10.发挥虹桥艺术中心、缤谷二期剧场和上海国际舞蹈中心等载体资源,引进培育沉浸式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的夜间文化艺术项目。推动深夜影院、深夜书店、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健康发展。延续开展上海动物园“动物园奇妙夜”夜游活动,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11.在夜生活集聚区范围内,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店铺合理利用户外空间开展经营,督促经营主体自律管理。
12.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探索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优化车行和人行的导引标识。
13.根据市、区景观灯光规划,按照区政府要求,对夜生活集聚区范围内的夜间景观灯光进行整体控制、引导,优化街景打造、装饰照明等,营造夜生活集聚区连续的景观界面和形象,形成夜间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特色商业品牌集聚和新品首发
14.对接进博会,集聚国际高端品牌,吸引更多有意向进入中国的国际品牌、进口商品落地长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在长宁开设“全国首店”,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支持。打造新联纺等“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帮助境外商品顺利进入市场。
15.立足长宁作为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区,加强与海关联动,推动贸易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落地,促进进口贸易与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集聚更多进口商、采购商、国际贸易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打造全市进口贸易集聚中心,促进高品质消费。
16.培育、孵化和助推独立设计师品牌、原创品牌发展,加快集聚本土时尚设计师和优质原创品牌资源,进一步打造原创品牌集聚地。
17.吸引国际知名品牌和原创自主品牌举办新品发布活动,支持上生·新所、长宁来福士广场等打造新品首发地标性载体。
五、培育新消费和消费新增长点
18.发挥长宁平台经济优势,放大互联网经济影响作用,推动线上企业与线下实体商业联动融合,实体商业向互联网转型,支持智慧零售、跨界零售、无人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商品+服务”、“零售+体验”的融合式消费新格局。
19.推动发展绿色消费,引导商业企业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帮助云南等对口地区高原绿色农产品入沪销售。
20.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发挥政策带动效应,撬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大养老床位建设力度,扩大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同时通过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搭建养老康复辅具租赁交易平台,促进养老需求消费,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养老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21.建立托育机构培训机制,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免费专业培训。
22.发展租赁住房工作,积极筹措租赁住房房源,继续指导建设单位积极推进已完成土地出让的租赁住房项目开工手续,落实项目早日开工。
六、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会展等服务性消费
23.提升区域节庆品牌办节水平,深化“虹桥文化之秋”艺术节品牌的内涵,完善艺术节、旅游节、购物节“三节合一”的办节模式,拓展商旅文融合发展的内涵和外延。
24.通过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文商旅融合项目,探索“文化+金融”合作,促进文化消费。
25.与春秋、携程等旅游企业合作,开发“微游长宁”微旅行线路,挖掘区域内文物保护建筑、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资源,吸引更多游客走进长宁。
26.打造上海国际体操中心和虹桥体育公园两个体育产业集聚区,创新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组织方式,着力提升上海国际女子半程马拉松、全国桥牌邀请赛等原创品牌赛事。
27.通过会展活动促进消费,支持引进时装周MODE展、全球文旅住宿大产业博览会、青年艺术家博览会、上海创博会等高品质展会;结合艺术商圈建设,支持各类商业载体引进艺术品展、工艺品展、专题IP展等有影响力的商业展会,以展促消,推动“即展即买”。
28.加强消费领域宣传工作,聚焦海派特色小店、夜间经济、品牌首店和新品首发活动等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区域会商旅文体和时尚创意等活动信息进行宣传发布。
七、优化市场监管和制度保障
29.继续推进“一照多址”企业区内区外备案,对宣传、教育等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等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支持人工智能、新零售、大数据等新兴行业企业自行选择符合其行业特色的相应经营范围表述。
30.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在线旅游和生鲜电子商务退赔服务标准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制定。加大对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打击线上线下侵权假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