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03-29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消防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检查对象总量、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工作日等因素,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现编制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抽查对象

长宁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实施范围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适用于举报投诉的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级督办核查等其他消防监督检查(复查)。

五、抽查方式

(一)抽查组织。通过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实施抽查。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六、抽查内容

对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七、抽查量次

(一)抽查数量和比例。按照“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守牢底线”的原则,对社会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并每月组织开展。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至少抽查一次,本年度长宁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将于3月底前单位申报支队核查确定后向社会公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数量不低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60%,在“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确定。办公场所在长宁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年抽查一次,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公场所抽查数量、专项监督抽查单位数量计入全年抽查单位总量。

(二)专项监督抽查。根据长宁区实际,原则上本年度内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抽查,专项抽查对象为养老、医疗机构(第一季度)、学校(第二季度)、商业综合体(第三季度)、厂房仓库(第四季度)及消防信息系统监测异常等单位(根据阶段性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抽查计划根据本地区火灾形势变化或者上级部门部署要求进行调整。

(三)抽查频次。抽查频次根据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复查),抽查时间原则上至少间隔六个月。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抽查频次和时间限制,此类抽查单位数量不计入全年计划抽查总量:1.消防安全检查承诺严重失实的;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3.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消防物联网平台等信息系统监测异常的;4.本年度内被举报投诉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且经核查属实或者部分属实的;5.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6.五年内发生过火灾事故的。

八、抽查对象公开

每月抽查对象自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长宁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可以通过关注“上海长宁消防微信公众号”查看,进行社会监督。

遇有消防行政执法的机构、职能、编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另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