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桥街道居民区自治项目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程家桥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2021-10-27

根据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区自治成效,补齐居民区治理中的短板,鼓励居委会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发扬民主、推进自治、促进和谐,规范居民区自治项目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居民区自治项目的含义、目标和原则

1、基本含义

居民区自治项目是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围绕解决小区的实际问题和居民的实际需求,通过充分调动居民区各类资源,在居民的广泛参与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活动中需要设立的项目。

2、基本目标

居民区自治项目的意义在于通过丰富和深化“四自”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引导居民和居民区生活的各方参与者形成具有公共协商、集体认同功能的生活共同体,从而有效推进居民自治和居民区共治紧密融合的居民区治理机制。其基本目标为:

一是营造和谐氛围,增强社区凝聚。围绕居民丰富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强居民的人际交往和活动参与,夯实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和谐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是搭建协商平台,形成议事机制。围绕小区的实际问题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搭建以居民为主体的协商议事平台,形成公共议题产生、协商和达成共识的议事规则和议事机制,并推动形成具有自我约束力的居民公约。

三是引导自治意识,培育自治能力。在自治项目的实施和自治活动的开展中,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加强自治理念和自治意识的宣传和培养,着力培育更多具有较强自治意识、组织号召能力和协商沟通能力的骨干力量。

四是满足居民需求,实现居委增能。自治项目的最终落脚点在满足居民需求、提高居民满意度、增强居民获得感,提升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度,并且通过自治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自治能力的不断提升,实现居委工作减负增能的良性循环。

3、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居民区党组织要坚持对自治项目的价值引领,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发动居民参与自治项目。

二是坚持民主自治。居民区自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

三是坚持分类治理。居民区自治项目应当根据《长宁区关于推进居民区治理体系的分类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按照售后公房、普通商品房、涉外商品房、动迁安置房、部队用房五种类型开展项目化分类治理。

是坚持需求为本。居民区自治项目必须以居民需求为本,为居民提供服务或解决实际困难,让居民受益。项目的发起必须自下而上,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参与和受益为原则。

是坚持继承创新。鼓励居委会以自治项目为抓手,“一居一特”项目为基础,在项目开展、参与主体、经费筹集等方面开展改善和优化居民自治模式的各种有益创新与尝试,持续打造具有本居民区特点的自治项目

二、居民区自治项目的特征与分类

(一)基本特征

1、发起主体

居民区自治项目的发起主体是居民,包括本小区的业主以及由居民和业主所组成的居委会、业委会、各类群团和社会组织。

2、实施主体

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根据居民的诉求和提议,通过议事平台,以民主协商的方式,组织居民共同寻求解决方法、设计自治项目和组建项目团队,并牵头组织指导项目团队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流程和要求实施自治项目。项目负责人建议由居民骨干、团队负责人或居委属地干部担任。

3、经费来源

自治项目经费一般优先从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鼓励居民区通过居民自筹、社区单位共治等方式筹集每个项目的年度预算一般最多不超过3万元。

自治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般为:

1)骨干动员和志愿者招募费用;

2)项目的说明材料和宣传海报等;

3)项目活动所需的辅导讲课、物品购置、成果展示品制作等;

4)社会组织参与自治项目指导相关经费等。

4、体现长效

自治项目应当着眼于居民的认可度以及自治氛围的营造和自治机制的建立,因此,其成效和影响应当是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的。

(二)基本类型

居民区自治项目分为自我管理类、自我服务类和自我教育类。

1、自我管理类:项目主要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培育自治团队、建立自治规则,形成居民民主协商和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或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并妥善化解居民区公共利益矛盾和问题。主要包括: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议事会”等“自治家园”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发动居民参与国家和市、区、街道各类创建活动,协调业委会、物业等形成多方参与小区事务、解决小区疑难杂症、综合利用公共资源的协调共商机制,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在履行三项规约和规范日常管理并完善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机制和措施等。

2、自我服务类:项目主要目标是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对政府现有的各类政策和服务范围之外的特殊人群和特别需求提供有益的补充,提高居民的凝聚力和满意度。主要包括:小区特色类的便民服务,低收入和残疾人等特殊需求群体服务,妇女、老人、儿童等特定群体的服务,以及搭建交流平台、化解矛盾、促进睦邻友好的熟人社区的各类服务等。

3、自我教育类:项目主要是围绕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小区正能量,增强道德约束,培养居民崇尚道德、奉献爱心、团结互助的良好精神文明氛围和高雅的艺术欣赏水平。主要包括:培育各类群文团队和骨干力量,结合各类活动或者运用微信、微博和社区论坛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传统美德、家风家训以及自治理念的宣传等。

三、居民区自治项目实施程序

1、民意汇总

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自治项目立项前需对居民区需求进行一定的判断,通过党员会议、居民会议、日常走访、调查问卷、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梳理出符合自治项目标准的需求并确定项目的主要目标。居民区自治项目一般不涉及小区公共区域改造和公共设施更新等工程类项目。

居民也可直接向社区自治办公室提出项目需求,经社区自治办公室确认同意后,由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按自治项目流程办理。

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初步确立自治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后,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向居民介绍自治项目的目标和设想,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听证会记录。听证会出席人员应当包括两委班子成员和居民代表,不少于10人。出席听证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居委会方可立项,并确定项目实施期限,列出项目预算和开支明细,涉及跨年度的列出每年度预算。

2、项目申报

居委会确立项目后,填写《程家桥街道居委会自治项目申报表》,附同项目预算和开支明细,并加盖居委会公章,于每年1月和7月集中申报至社区自治办公室。

3、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由社区自治办公室牵头,在征询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对每个项目的目标、内容、经费、预期效果和居民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报党工委会议同意后下达居委会。

居委会在收到下达通知后,在项目实施前,需将项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较多居民提出重大反对意见的,居委会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过半数居民代表表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项目调整的,需要再次报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并进行重新评审。

4、项目实施与管理

居委会按照街道的评审意见,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街道财务报销规定实施,杜绝违规使用经费情况,自治项目经费纳入居委经费审计范围。

自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居委会要召开协调会,组织居民进行协商解决。自治办负责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和监督。

5、项目验收

居民区自治项目结束或到年终时,居委会要召开居民评议会,向居民报告自治项目开展情况,听取居民的意见,并做好评议记录。评议会出席人员应当包括项目志愿者代表、项目服务对象代表和居民代表,不少于10人。

居委会要收集好自治项目开展中的图文和影像资料,并对工作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随同居民评议结果一并报社区自治办公室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与项目奖励和年度考核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