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泾镇人民政府
  • 索引号:RE5900000-2019-02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新府〔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07-17

 

 

 

 

 

 

长新府〔20191

 

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长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镇级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各类办公用房、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居委会活动室的装修和改建项目、居民区“家门口工程”、各类小区实事项目、各类道路景观、绿化改造项目、助民专项等项目。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决策管理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是预算单位合理安排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的有效措施。

2、工程项目的申请由各科室根据市、区政府和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需求,编制项目预算计划,每年下半年镇政府办公室将各科室报送的项目预算汇总后报书记专题办公会商议;再由镇长办公会议按照镇财力情况、区财政局相关要求综合平衡后将初定预算计划报送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审定,经镇人代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并报区政府备案。其中: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需向区发改委申报政府投资储备项目,纳入储备库后方能作为下一年度预安排项目。

3、未能纳入镇政府当年度财政预算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动用预备费追加的,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镇长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讨论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投资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作为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报镇党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分管区长同意后追加。

4、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同居民小区相同类型项目应归并为一个预算项目。实施时须明确项目责任分管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做到项目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完善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分级管理。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区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操作;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操作;预算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区地区办《街道(镇)小规模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操作。

6、落实1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项目短名单管理。镇政府每两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1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短名单”,短名单两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若干类别,每个类别施工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每年对短名单内的施工单位进行年度项目考核,经考核淘汰的施工单位,名单报区地区办备案,不得再次进入长宁区街道(镇)施工单位短名单公开招标入围名单。

    三、执行管理

1、项目计划。各科室应在年初根据镇人代会批复的项目预算,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小区、时间、进度等,并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2、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前,由实施科室依照相应审批权限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构成、资金来源等。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前须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后,再提交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3、确定施工单位。

(1) 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通过相关招标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 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3) 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小规模工程项目短名单中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4) 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在短名单中采用轮候的方式选取3家或以上的候选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工程预算和施工方案,通过比价和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5) 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在短名单中采用轮候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

(6) 如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应急性项目,可以在短名单中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事后须报镇党委会议备案。

(7) 其他确因专业性强、特殊要求等原因,无法通过短名单完成的施工项目,须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后,在短名单外选择。

    4、合同签订。必须依法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款项的首付款、进度款、以及预留质保金的比例。其中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30%、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的工程最高支付限额为80%,审计后支付到审计认定金额的95%,质保金比例为5%。项目结算金额或竣工决算均以审计机构的审价为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项目,按规定扣除5%的质保金。

5、付款规定。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付款须按照镇政府财政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政府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工程付款进度、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付款。属于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付款。

6、施工管理。项目一经确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提高项目标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项目预算。

在项目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增、减项目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的,在预算金额以内的,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各项目科室应提出预算追加申请,对超预算部分详细说明原因。

其中:调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镇长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调整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专题审议讨论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备案;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应作为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先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再报镇党委会讨论同意,最后报分管区长同意后追加。

7、竣工验收及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职能科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同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决算书,工程项目决算总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工程合同价。工程决算金额总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以工程审价书(报告)的审定价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镇政府办公室财务人员核对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后付款(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出具审计意见,5000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支付)。

8、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管理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工程项目的档案指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资料,包括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及依据、图纸、现场影像资料、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项目预算、现场签证、各类监理文件或资料、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当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根据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要求完成归档工作,并填写完成工程项目资料归档登记表,在付清项目质保金后,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四、相关工作职责

1、各类办公用房、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居委会活动室的装修和改建项目、居民区“家门口工程”、各类小区实事项目、各类道路景观、绿化改造项目、助民专项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各职能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立项工作。

2、镇各职能科室上报的工程项目,应提供相应立项依据,负责或协助办理工程项目实施前所必须的各项手续、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期间的相关协调工作以及组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设备的配置、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及固定资产申报登记等工作。

31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项目短名单按照类别分类(建设改造装饰安装类、技防监控类、绿化养护类、宣传广告类等)建设改造装饰安装类短名单、绿化养护类短名单由社区管理办管理;技防监控类短名单由社区平安办管理;宣传广告类短名单由社区党建办管理;今后如需调整或新增短名单类别,另行通知


4、镇政府办公室开展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及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前各相关程序的规范及手续完备情况、各工程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及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5、镇纪委(监察科)依规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能。

五、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泾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长新府2018】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1:工程项目分级管理一览表.

附件2:小规模工程项目中标入围名单一览表.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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