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程办﹝2019﹞5号
关于印发《程家桥街道关于增设民间
河(湖)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社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居民区: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2019年上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府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程家桥街道办事处根据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沪长办[2019]17号文),制定了《程家桥街道关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居民区),请按照该方案积极配合宣传、发动民间河(湖)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程家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2日
主送单位:各办公室、各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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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印发 |
程家桥街道关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强书记在2019年上海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府相关要求,全面践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门治水”的指导思想,程家桥街道通过选聘民间河(湖)长,加强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持续提升水环境保障的工作成效。为实现本街道民间河(湖)长选聘工作的规范化、有序化,现根据《关于鼓励社会参与、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沪长办[2019]17号文),并结合街道区域特色,特制定此方案。
一、增设民间河(湖)长的意义
当前,本街道已全面建立两级河(湖)长体系,实现了全街道4条河道、5个其它河湖、35条小微水体的河(湖)长全覆盖。
民间河(湖)长是现有河(湖)长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力保障。在已有的河(湖)长体系之外,街道因河(湖)制宜,增设民间河(湖)长,将有益于形成社会带动效应,提升公众对河湖环境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有益于加强街道与群众的沟通,及时了解群众的治水护水需求;有益于提高河湖保护管理成效,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点。
二、选聘原则
原则上,民间河(湖)长的设置面向辖区内所有热心于河湖水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居民,必要时也可选聘与河道、其它河湖、小微水体相邻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包括青年志愿者、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复员军人、老模范人物、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名人以及其他居民等。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自愿、分批选聘。街道办事处应优先针对沿岸人口密度大、保护管理难度大的河湖,按照自愿原则开展选聘。鼓励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推荐合适且有意向的民间河(湖)长人选。努力推动民间河(湖)长的选聘工作实现成熟一批,选聘一批,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积极宣传、明晰权责。广泛宣传发动对于河湖保护管理积极性高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民间河(湖)长,提升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街道的民间河(湖)长应明晰职责并切实履行到位。
(三)注重奉献、适当奖励。民间河(湖)长实行义务制,不计报酬。对表现优秀的,街道办事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主要职责
民间河(湖)长主要负责河湖“七无”问题的反映与举报,提供治水建议,参与治水监督,并当好“五员”:
(一)当好巡查员:对河道、其它河湖、小微水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商铺等单位的污染排放,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沿河违章建筑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反馈;
(二)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理念,向周边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治水决心,介绍政府治水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治水提供合理可行、切合民意的建议;
(四)当好联络员:及时向责任河(湖)长和街道河长办等反映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街道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五)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四、选聘条件及流程
(一)选聘条件
民间河(湖)长的选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65周岁,可视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2、熟悉河道、其它河湖、小微水体情况,威信高、口碑好且热心于河湖保护管理事业;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能使用手机拍、发照片,利用微信等工具及时交流;
4、鼓励就近就地选聘,工作、居住在河道、其它河湖、小微水体周边的人士优先;
5、可切实履行民间河(湖)长的工作职责。
下列人员不可聘任为民间河(湖)长:
1、在职的市、区、街镇、村居等各级干部;
2、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人员;
3、家庭有涉水违建违章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担任河(湖)长的人员。
(二)选聘流程
街道办事处组织选聘民间河(湖)长,一般分为公开招募、筛选审定、组织培训、正式聘任等四个步骤进行:
1、公开招募: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媒体宣传、网站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民间河(湖)长招募通知,接受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报名。
2、筛选审定: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筛选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报名人员。
3、组织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了解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4、正式聘任:再次确认个人是否自愿担任民间河(湖)长后,形成民间河(湖)长名单,正式签订聘任书,并向社会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
街道以河湖周边沿线单位、小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民间河(湖)长机制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座谈动员、调研走访、专项会议、专业培训等方式,先发动相关企业、名人,尤其是对河湖的水质、面貌有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再带动更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实现成熟一批,聘任一批。
全面推广辖区内的优秀民间河(湖)长治水案例,广泛动员社会人士担任民间河(湖)长。到2019年底,力争街道辖区内50%以上的河湖设有民间河(湖)长。
(二)规范选聘形式
民间河(湖)长采用聘任方式,由街道办事处视工作需要自行选聘。民间河(湖)长人选确定后,街道须负责统一培训,合格后颁发民间河(湖)长聘任书,明确聘任期限。获聘为民间河(湖)长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可以为媒体公示、竖牌公示等。聘任期满后,街道办事处须对民间河(湖)长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可实施续聘。街道办事处对考核优秀的民间河(湖)长,予以荣誉表彰,也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及时反馈信息
街道河长办统一汇总辖区内的民间河(湖)长聘任与动态管理信息,每季度初向区水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民间河(湖)长聘任管理相关材料,上报材料须包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涉及河湖名称、水体编码、河(湖)长类型、主要履职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