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620240002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民〔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3-21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加强示范引领,激励典型,展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精神风貌,进一步推进长宁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长宁区民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区、五大中心社区工作者。(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按照评选条件,由社区工作者所在街镇推荐,每个街镇推荐的人选一般不超过2人。最终评选出10名“最美社区工作者”及提名奖若干。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社区治理。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

(三)在推进社区治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做法,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为人正直,个人事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五)本人在社区工作经历达到五年以上(含五年)。

已获得过“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区最美社区工作者”不再重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街镇推荐阶段。按照评选条件,由街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并在街镇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二)现场评审阶段。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现场答辩评审,邀请相关部门、社区治理专家学者等,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产生获奖人选。

(三)名单公示阶段。通过区民政局公众号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评优的方式。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个人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个人,原则上不得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宣传推广

鼓励各街镇结合评选工作,全面总结本辖区基层治理进展成效,落实“导师帮带制”,开展表彰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学习活动,发挥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填报《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2)。

主要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推荐审批表中的事迹材料应在1000字左右,另需提供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附件3)。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一式2份报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20日前寄送到长宁区民政局基政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逸雯    电话:60198935

邮 箱:zhangyiwen@shcn.gov.cn

地址:长宁路1436号2号楼208室(邮编:200051)

附件:1.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申报表

     2.长宁区“最美社区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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