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长宁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的总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把整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区委审计委员会也专门听取了汇报,对整改工作做出部署,要求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加强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现将长宁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推进情况
(一)注重审计整改的全过程管理
突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将审计发现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跟踪检查范围,用好审计整改数字化管理平台,科学分类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根据问题的不同分类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找准“病灶”精准“开方”,实行清单式、动态跟踪管理,直至完成整改,形成整改闭环。
(二)注重审计整改的责任落实
坚持审计整改“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步落实。强化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细化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强化审计机关的整改督促责任,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就强化服务指导意识,与相关部门一起研究整改思路和措施,做到边审计、边建议、边督促整改,坚持同题共研、同题共答。
(三)注重审计整改的部门协同
持续深化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贯通协同,推动审计与其他监督部门的联通联动,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与区纪委开展审计发现问题通报会,深化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针对部门预算审计、国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构筑监管合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长宁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问题32个,除1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外,其余3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已整改。区财政局按照“零基”预算理念,要求各部门履行好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加强事前研究和论证,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强化预算执行和评估工作。
2.关于“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
已整改。区人才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合计216.77万元的非税收入已于6月底上缴。
3.关于“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已整改。涉及20个项目,6个项目涉及资金2958.66万已于2023年底收回财政总预算;其余14个项目中,1个项目已执行完毕,其他13个项目涉及资金6,100.45万元年底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
4.关于“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不够”的问题
已整改。涉及7家单位,2家单位864.13万元已统筹用于2024年预算调整,4家单位1,188.90万元将统筹用于2025年部门预算,1家单位已将剩余资金1.59万元上交区财政。
5.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方面
关于“未按规定公告区级体彩公益金收支情况”的问题。
已整改。区体育局已在长宁门户网站上对2023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体彩公益金部分支出与预算编制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
已整改。区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体彩公益金使用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提高体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预、决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4家单位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4家单位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原因,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如,程桥街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中新泾消防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进展,目前该项目已开工。
关于“2家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已整改。区委老干部局和新华街道已对少计的收支、资金结存及非财政拨款结转等合计金额45.22万元,进行了账面调整,确保财务账面数与决算数一致。
2.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家单位财政结余资金沉淀,未有效盘活”的问题。
已整改。新华街道和程桥街道已将历年财政结余资金合计507.77万元上缴财政。
关于“2家单位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
已整改。区城运中心、区绿化市容局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依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绩效指标设定,严格执行评估标准,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3.采购和合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6家单位采购和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已整改。区委老干部局、区绿化市容局等6家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自查和培训,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项目在资金支付、审核等方面的要求,落实比选、询价等相关程序。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救助标准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已整改。区民政局一方面加强对相关街镇的指导培训,及时停止对违规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人员的救助,全面完成对问题所涉及临时救助对象的清退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长宁区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的意见》和《长宁区关于实施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备案,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机制。
关于“医疗救助机制存在短板”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医保局建成“免申即享”系统并投入试运行,由原本需要事后救助的“窗口报销”转变为“无窗口、零跑动”,精准核算救助金额,在线完成资金拨付,避免人为输入差错。二是修订《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个人清算机制,将个人清算模块嵌入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现救助规则的有效衔接。
关于“救助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已整改。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审计整改。一是完善救助人员数据比对机制,区残联定期推送残疾人死亡名单,各街镇加强业务系统数据比对,区民政局及时审核确认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实现应停尽停、应退尽退。二是区救助站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站内物资管理制度,定期盘点与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长宁区景观灯光养护维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景观灯光管理所已更新养护数量,重新编制了设施清单。二是多计的养护费用2.02万元已在后续养护费用中予以抵扣。三是支付楼宇灯光设施补贴电费时,区景观所将对设施功率逐一核对后按照实际进行补贴。
关于“建设单位向养护单位移交工作存在疏漏,导致养护资金浪费”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景观灯光管理所重新制定了景观照明设施移交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多支付的养护费用46.31万元已在后续养护费用中扣回。
关于“合同执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景观灯光管理所多支付的养护费用9.18万元已在后续养护费用中扣回。二是重新修订考核制度并加强对养护台账、记录的检查。三是对考核不合格的养护单位予以扣分扣款。
3.长宁区社区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市民健身中心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中(该问题为持续整改类)。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尚未完成市民健身中心建设的7个街道中,周桥、程桥和天山等3个街道正在建设中,仙霞、北新泾、虹桥、新华等4个街道已初步完成选址,正在积极推进中。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
关于“更新管理程序不够细化”的问题。
已整改。区体育局制定了《长宁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更新操作流程(试行)》,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更新标准、办理流程,以及采购、建设和移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审计期间尚未安装的水仙市民益智健身点已于2024年8月完成安装。2024年器材更新项目中,对点位器材暂无法安装的情况,按照新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点位调整。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房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临空公司已将本部及下属企业房屋信息等基础数据录入公司房源系统,承诺后续将定期梳理、及时更新。二是明确了3处被转租房屋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并严格执行相关房屋租赁制度,后续如有转租行为,须经公司审核同意。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的问题。
已整改。临空公司已将6台设备完成账务调整处理。
关于“下属公司部分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临空物业公司已收回18.19万元,并对其余132.55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并核销。二是临空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继续提供服务但未按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押金的租户进行了补收及催缴。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
已整改。区发改革委、区地区办、区城运中心等5家单位少计的29.19万元资产已入账,未及时转销的497.76万元资产已核销。
关于“专用设备存在资产管理盲区”的问题。
已整改。污水处理、动态称重、体育器材等专用设备367.31万元已完成资产确认及入账。区体育局对移交街道的352.43万元健身点器材进行重新梳理,与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加强工作对接,目前各街道已完成了资产确认及入账。
关于“部分资产存在闲置”的问题。
已整改。程桥街道的5处长期空置房屋,其中2处已于2024年8月拍卖,3处已移交给区机管局;12套闲置空调已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区城运中心的5台闲置打印机已作入公物仓处置。
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对部分固定污染源的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
已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对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对2024年执法任务开展跟踪,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要求。
关于“扬尘监测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扬尘在线监测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提高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未发现“监测设备未经报备而停运”问题,所有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均实时在线,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扬尘浓度超标预警系统已覆盖全区所有工地,并及时推送预警信息。三是加强对工地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工地扬尘管控分级治理,建立在线预警监测双向告知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形成预警结案闭环。
关于“部分信息系统未充分发挥效用”的问题。
已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优化相关系统的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系统使用效能。如,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在线设备预警监测,将信息适时推送至城管部门处理,提升信息系统监管水平。二是强化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利用效率。如,区环境监测站尾气遥感系统监测数据目前已全部与区生态环境局“慧生态”系统对接完成,并增加了尾气遥感数据的查询界面;同时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共享相关尾气超标数据,开展联合执法监测。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投资费用控制不严”的问题
已整改。新泾环卫作业综合管理站等3个项目多计的工程款或相关费用58.23万元,均已全部退回至财政。
2.关于“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临空地区慢行系统天山西路节点工程的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组织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规定,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承诺后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已整改。天山学校体育馆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等承诺加强自查、举一反三,并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前期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确保项目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对本次报告中尚未全部完成整改的问题,区审计局将及时开展整改专项检查和“回头看”,继续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和时间节点,尽快落实整改举措,确保问题整改尽早完成。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上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加强审计监督能力,以高质量审计服务为长宁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