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长宁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区委审计委员会也专门听取了汇报,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审计部门既要做好揭示问题的“前半篇文章”,更要落实好审计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现将长宁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推进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主动公开整改结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同促进审计整改的落实落地。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标本兼治,将审计整改结果转化为行政治理效能。
(二)区审计局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责任
区审计局修订了《长宁区审计局督促审计整改管理制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进一步加强推动审计工作闭环管理,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通过电话督促、发函提醒、现场督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召开审计整改专题推进会,与相关部门同题共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积极破解整改难题,确保审计整改质量。
(三)区委审计委员会各单位合力推动审计整改
区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增强整改实效。继续推动巡审联动机制,深化联合入驻、问题共商、方法互鉴、成果共享等做法。推动形成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监督、国资监督以及政府督查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不断提升监督合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
(一)以往年度当年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1.长宁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情况
长宁区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33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2021年完成整改26个、2022年完成整改5个、2023年完成整改2个,2023年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区民防工程管理所部分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3月,经区机管局、区民防办及承租单位三方协商,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提前解除原合同。对未收的2020年欠缴租金192.94万元,2023年3月,区民防办下属区民防工程管理所已起诉承租公司,法院于2023年4月正式立案。
关于“部分投资管控不到位”的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万宏集团陆续收回6笔货款合计3.38万美元。2023年5月境外存货中19个托盘货物已运回国内,其中16个托盘货物属于原美国高罗公司,原出口价值14.79万美元,原美国高罗公司的货物已全部运回,在国内进行销售。
2.长宁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情况
长宁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19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2022年完成整改17个、2023年完成整改2个,2023年整改情况如下:
关于“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对2022年11月底仍未执行完毕的专项资金550.42万元,区财政已于2023年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
关于“房产基础管理不到位、存在国有权益损失风险”的问题。上服集团已将10处未入账房屋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九华集团已收回3处网点租金60.27万元;国资公司下属小贷公司3套以物抵债的房产,已全部办理完产证并登记入账。
至此,历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长宁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长宁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28个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
涉及的27个专项资金中,有16个专项资金已经执行完毕,剩余的11个专项涉及资金713.06万元已由区财政局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
(2)关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部分横向拨付的疫情防控资金执行进度滞后”的问题,各单位已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并支付资金共计4,052.15万元。对目前尚不具备支付条件、以及设备采购完成后剩余的项目尾款共计705.12万元,已上缴区财政。针对“部分防疫用途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同仁医院、天山中医院已完成相关资产的补录登记;对费用化未确认资产的问题,区财政会同区卫健委已完成资产确认和账务处理;同仁医院中央监护系统、核酸检测PCR仪等设备未签订合同的问题,已补签。
(3)关于“个别单位结余资金上缴国库不及时”的问题
区消防救援支队结余资金732.95万元,已于2023年4月上缴国库。
2.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8家单位部分专项支出效率不高”的问题。8家单位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原因,对专项预算申请和调整进行了自查和分析,对专项预算执行、结转等情况进行清理和上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如,区退役军人局及下属单位涉及的8个专项资金,其中3个已执行完毕,剩余的5个专项涉及资金549.2万元已由区财政局收回。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2022年未执行的专项资金结余1,296.02万元已由区财政局收回。
关于“6家单位部分绩效自评价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天山街道、区信访办等6家单位认真学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提高了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承诺坚决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自评价工作质量。
(2)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4家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需加强”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下属单位完善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用车单据要素齐全,用车记录真实完整,经费支出规范。如,区环境监测站已购置油卡,确保一车一卡,如实记录。
关于“2家单位费用报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加大对内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内控部门和人员职责,严格审核各类经费支出材料和报销单据,加强经费报销规范性管理。如,区民政局在培训费尾款支付时,已按照实际情况支付师资费用。
关于“7家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的问题。天山路街道及5家下属单位分析梳理存量资金构成,确定了已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费用,合计上缴40.39万元。区环境监测站环境治理专项108.77万元的结余资金,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安排在2024年度预算使用。
(3)9家单位购买服务及合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9家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规范购买服务的流程,细化购买服务内容,明确具体管理要求。加强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要素齐全,流程合规,确保各项经费支出的规范和绩效。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废物集中收运管理,对医废收运服务加强动态跟踪,完善台账管理,并与区卫健委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2022年小型医疗机构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已扣减经费21.6万元。天山路街道针对租赁消毒设备定价不合理问题,要求服务供应商免费将原合同服务期限延长三个月,且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约;针对消杀服务结算不规范问题,要求服务供应商退回费用0.71万元。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调整了预算,承诺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并将“购买区域内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采样检测服务费”专项资金结余11.77万元上缴区财政。
(4)5家单位决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家单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各单位实际收支情况记录经济事项,确保财务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如,区市场监管局对市级拨款项目、“药品购样费”等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了调整。区社会福利院食堂用银行账户内资金90.07万元已转入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并计入单位资产负债表。
3.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长宁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的问题。区人社局2021年度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预排”及2020年结转的“中央下拨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3个未执行的专项资金结余3,785.84万元,2021年底已由区财政局收回。2022年度的“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央下拨就业补助资金”两个专项合计5,292.41万元,当年执行完毕;“贷款贴息预排”预算金额40万元,当年执行35.80万元,结余资金4.2万元2022年底已由区财政局收回。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未及时被取消”的问题。针对36名担任企业高管或法定代表人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未及时被取消的问题,区人社局、区就促中心进行了清理,其中24人清退了高管或法人代表身份,12人清退了“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与区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对“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信息与大数据中心法人库、高管库进行比对和动态管理;加强预防机制建设,在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由申请者本人签署《承诺书》。
关于“个别区级就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审核不严导致多发补贴”的问题。区人社局、区就促中心已将多发的2.74万补贴全部追回,并完善补贴审核机制。
(2)长宁区信息化系统开发和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信息化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一是67个信息化专项当年未执行的项目资金7,603.68万元,已统一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二是针对有些信息化项目未聘请第三方监理、未预留质保金等问题,区科委修订了《长宁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和运维的质量监管,提高信息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三是对于部分追加信息化项目未录入协同理财管理系统的问题,已完成全部35条补录,并要求申报单位需将追加信息化项目录入协同理财管理系统。
关于“数据维护与共享管理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一是区大数据中心将所有已发布的区级数据资源编目进行规范化处理,补全数据量、中文字段、样例数据等元素,便于申请用户操作。二是完善了数据共享交换流程规范,持续优化数据共享申请管理,并完成16条纸质申请线上流程的补录工作。
关于“‘一网统管’平台部分系统功能和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区城运中心通过“一网统管”3.0平台建设,大幅提升摄像头的功能识别种类,且根据日常管理需求和场景识别结果实现动态灵活调配,提高了“AI视觉中枢”功能使用效益。二是为进一步完善“派单平台”功能,确保数据的严谨和准确,对“派单平台”电脑端“发现时间”、“结案时间”字段手动填写功能关闭,改为自动获取案件上报时间、结案时系统生成时间。
(3)长宁区“千座公园”计划推进情况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不够规范,对投标代理人的身份审核不严格”的问题。区绿管中心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针对公开招标的相关政策及流程进行重点学习,并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加强对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计组随机抽取了2023年个别新实施项目进行审查,未见异常。
关于“部分口袋公园种植苗木与结算内容不符”的问题。区绿容局和区绿管中心要求项目施工监理提高监管水平,财务监理加强对造价的审核。一是对部分口袋公园苗木数量不符合结算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补种。二是对部分口袋公园苗木规格不符合结算要求的,天山绿地及伊水园已完成补种,凯旋绿地则在尾款支付中照实核减。
4.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房产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新长宁集团下属辰泓房产公司已收回文化大厦项目桩基工程多核定及提前支付的390万元。长宁房管公司已收回虹桥人才公寓项目实际支付的1,953.03万元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部分房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新长宁集团对照租赁管理办法对转租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租赁管理要求的转租行为采取纠正、制止、追责等干预措施。一是原瑞奇公司4处存在转租情况的房产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房产经营公司已收取两处租户先用后付房产的租金90万元。三是房产经营公司已按照约定收取另两处房产提成租金和补差租金合计35.25万元。
关于“采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金鹿建设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针对未按内控制度要求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问题,对“应招未招”、“应公开未公开”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排摸,制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招采管理;对于部分未在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中的企业承接了相关业务的问题,金鹿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制定了《企业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合同审核系统中,完善了供应商管理模块;对于部分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实际无法参与业务的问题,金鹿公司现已完成2023年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更新调整,对业绩评定不佳的9家供应商作退库处理。二是东虹桥公司下属体育公司制定了工作方案,对第三方日常运营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对第三方室内泳池服务工作开展了评估。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6家单位资产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退役军人局、区信访办、北新泾街道等6家单位都已完成整改,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未贴标签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加贴标签,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资产台账,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点,做到账、卡、实相符合。如,北新泾街道1台处于闲置状态的体验设备已调拨至街道为老服务中心使用。
关于“12家单位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天山路街道、区大数据中心、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等12家单位均已完成整改,将相应资产登记入账或进行核销处理,确保各类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关于“6家单位房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6家单位加强对房产出租管理,加强房屋合同签订及履行规范化管理;并与区机管局协同处置闲置房产,对房产进行备案移交、信息更新、账务处理等,由区机管局统一进行管理。如,区教育局已收取房屋租金854.95万元,上缴国库;区市场监管局已收取房屋租金128.42万元,上缴国库,并对长宁路1000号房屋租金未收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
5.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投资费用控制不严”的问题
虹桥体育公园项目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335.28万元、同仁医院新建业务综合楼工程项目多计的239.88万元,均在尾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2)关于“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区绿管中心、同仁医院等被审计单位组织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加强招投标文件的学习,都明确今后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区绿管中心、同仁医院都承诺按照《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的沟通协调,在设计、施工、进度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避免返工和损失浪费;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审验、复验、归档和检查。
(4)关于“建设进度滞后影响投资效益”的问题
关于虹桥体育公园项目,区绿容局承诺今后在项目前期加强调研和规划,施工招标时对工期进行充分合理的预计和要求,做好项目进度策划、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期符合要求。关于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被审计单位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沟通,目前土方外运问题已解决,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加快后续施工进度,提高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研判,进一步强化造价控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压实整改政治责任,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经济监督“特种部队”作用,为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