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8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长宁区审计局局长 刘汉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推动长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从审计情况来看,长宁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重点领域保障有力。2024年全年完成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97亿元,同比增长7.38%;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和文体建设,支持科教文卫建设,促进城区品质持续改善,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初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公物仓管理要求,加大资产统筹调配力度。
——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提升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水平,增配和改造电动自行车车棚消防设施、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增设了简易喷淋系统、火灾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覆盖了长宁区168个居民小区共533个点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雨污混接改造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的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有效提升了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了居民小区生活环境。
——审计整改持续深化,监督效能不断彰显。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力量贯通协同高效,一体化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区审计局全面强化审计整改跟踪问效,部门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审计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227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项。审计部门全面梳理近几年发现的问题,形成典型问题100例汇编,提供各部门学习参考、避免同类问题发生。截至目前,2024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的整改工作报告中的32个问题,除1个持续整改类问题正在积极推进外,其余3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66.84 亿元,支出总计266.84 亿元,收支执行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4.52亿元,支出总计34.52亿元,收支执行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8亿元,支出总计1.58亿元,收支执行平衡。
区审计局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开展了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决算草案填报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项目预算全年未支出、全额调减的情况
一是10家单位的15个项目全年预算零支出,涉及金额合计526.44万元。如区绿化市容局的一河一高架、中山公园等重要区域景观灯光提升项目经费因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而导致资金未能支付。二是3家单位的3个项目因前期论证不科学而导致预算全额调减,共涉及年初预算金额1,476.45万元。如区房管局的零星旧里征收(两旧一村)1,300万元因市旧改办未批复同意列入征收范围而全额调减预算。
(二)存在预算项目年中追加不科学的情况
一是8家单位年中新增的9个项目,涉及预算金额2,258.61万元,年内零支出。如同仁医院新增的重点实验室改造,由于实验室地址改变而导致原本装修工程未执行,涉及预算金额142万元。二是4家单位的4个项目年初预算金额共9,785.3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9,132.10万元,而2024年中还追加预算487.45万元。
(三)存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闲置的现象
8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存在闲置的现象,未及时盘活,涉及金额合计822.69万元。如区民政局不再用于安排项目支出的非财政拨款结转367.98万元存在资金闲置现象。
(四)存在历年结存资金未及时清理的现象
2家单位的结存资金挂账在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合计141.61万元。如区房管局历年结存不再支出的124.11万元,长期挂账在其他应付款,未及时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科委、区卫健委、区投促办、江苏路街道、虹桥街道、新泾镇等6家预算部门及下属13家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开展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有待加强
1.预算编制不科学,涉及1家单位的2个专项。如新泾镇的社会保障专项经费预算金额150万元,由于沿用历年基数、对工作内容变化未分析研判,预算未进行科学编制,该专项实际仅支出74.28万元。
2.决算编制不准确,涉及2家单位金额合计31.11万元。主要涉及江苏路街道下属2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纳入决算编报。
3.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涉及3家单位金额合计14.19万元。如江苏路街道本部及个别下属单位社保账户会计核算不及时,出现对账单金额大于账面余额的现象,差额共计14.11万元。
(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1.结存资金清理不及时,涉及5家单位金额合计129.51万元。如虹桥街道有1笔2013年为某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的垫付款9.54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2.信息系统未有效利用,涉及3家单位金额合计135.98万元。如区医管中心2023年11月投入93.60万元建成的“长宁区电子病历辅助书写与内涵质控系统”,由于交接原因导致后续运维服务无法提供,从2024年8月起暂停使用。
(三)制度执行与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待完善,涉及2家单位金额合计120.65万元。如区投促办对于预算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采购项目,两个内控制度关于采购方式的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区科协3个科普项目未落实专账管理要求,合同金额共计37.80万元。
2.采购程序不够规范,涉及2家单位金额合计1,189.81万元。如区健康发展中心的暖心关爱政府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起实施,早于该项目8月完成的采购,中标价157.70万元。
3.合同管理执行不严,涉及4家单位合同金额合计55.89万元。如区科协的2024年度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屏巡检运维等3个项目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涉及合同子项金额共计40.45万元。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部分政策措施近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涉及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雨污水混接改造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
(一)长宁区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2年至2023年长宁区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聚焦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使用、项目长效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
1.提前支付工程质保金。根据2022年消防项目竣工报告和质保期约定,保修期间应为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但区住宅中心提前8个月支付3%尾款(质保金)86.90万元。
2.项目后期维护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底已完工的消防实事项目,其中4个点位因小区车棚主体改造,相关消防设施拆卸后未及时重新安装。审计还发现,3个点位消防设备存在运行故障,如摄像头无视频信号、报警主机未通电、喷淋管道无压力等,未及时进行维修。
3.项目后期管理不规范。审计共抽查了52个点位,发现有47个点位未按规定加挂标注有责任单位、建设时间等信息的“身份铭牌”,存在应挂未挂的情况。
(二)长宁区雨污水混接改造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0年至2023年区建管委和区房管局推进我区住宅小区雨污水混接改造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聚焦整治工作在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和长效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存在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的情况。6个小区结合精品小区建设项目完成了内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后,没有改造或拆除末端截留井,造成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4个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均未按立项批复要求办理业主意见征询、开工审核、竣工备案等手续。
3.设施改造后续管理不到位。一是26个小区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建成的设施实际没有落实接管单位。二是有小区移交物业接管的设施量清单不准确。
4.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待完善。有些住宅小区在前两轮雨污混接集中整治期间完成了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但目前又出现了雨污混接的返潮现象,需加强对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国企国资、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等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属国有企业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至2023年末,万宏集团账面资产总额22.37亿元,负债总额13.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9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2021至2023年,下属养老集团、长宁橡胶、上海高罗等6家企业均存在部分成本、费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的情况,其中无预算列支三年合计454.47万元,超预算列支三年合计8,458.71万元。
2.资产管理不到位。房产租赁管理不到位,20处房产租赁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收取租金及押金,涉及金额526.98万元;部分下属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未贴资产标签,涉及原值合计7,903.47万元;部分下属企业部分厂房、设备存在闲置的情况,涉及原值合计5,095.52万元;部分设备盘点时未见实物,涉及原值合计487.10万元。
3.下属企业部分费用报销不规范。涉及业务招待费报销不规范金额10.61万元、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金额2.31万元、部分付款事项审批手续不完整或无审批金额99.13万元。
4.采购管理不规范。下属上海高罗和长宁橡胶部分材料采购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未履行比价、招标等采购流程,累计采购合同金额1,633.80万元。下属长宁橡胶存在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比价时间的情况,合计金额23.9万元。下属养老集团存在比价流程不规范、三方比价的供应商存在关联方关系等情况,合计金额190.64万元。存在供应商变更没有执行审核流程的情况,涉及累计发生业务往来155.99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在部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对15家部门及其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账实不符。涉及11家单位,少计或多计资产合计574.19万元、处置资产账面核销不及时合计253.20万元、盘亏资产合计15.76万元。
2.资产管理存在漏洞。1家单位未及时收取房屋租金144.92万元;1家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48.88万元;1家单位信息系统未及时报废22.80万元;3家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欠规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长宁区新渔路(协和路-福泉路)道路改建工程、哈密路(淞虹路-野奴泾)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投资审计,审计涉及项目投资1.12亿元。在长宁区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雨污水混接改造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关注投资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
3个项目存在多计工程款、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资金合计149.15万元。如哈密路道路改建项目中存在多计工程量的现象,涉及金额19.71万元;长宁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中多计社会保险费,涉及金额77.97万元。
(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新渔路道路改建项目存在勘察工作先实施后中标的情况,涉及中标金额19.27万元,该项目还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函的情况。哈密路道路改建工程存在投标单位互为关联方的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项目管理中存在竣工图纸不完整、不准确,合同支付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竣工验收不规范的问题。如长宁区消防实事建设和使用管理项目及长宁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项目中均存在工程图纸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六、审计建议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资产资源配置管理等方面,结合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资金质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机制,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度,“又好又快”使用财政资金,严格预算资金管控,推进预算项目及时调整,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压实部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强化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果运用,推动预算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促进财政资金降本增效。
(二)持续关注民生重点领域,全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加强民生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消防实事项目、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工作的建设程序,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优化长效运维及监管工作机制。重点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增强便民为民意识,优化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政策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有机衔接,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凝聚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的有效匹配。
(三)持续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提升资产资源配置水平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紧盯全流程重点环节,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单位的履约监督,规范管理防范建设项目风险;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强化合规经营和内部管理,不断增强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领域的监管水平,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推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科学谋划“十五五”、 加快推进长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以高质量审计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长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