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7-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6月至8月,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对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涉及长宁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长宁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长宁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并延伸审计部分街道。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21至2022年长宁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安排共计37,504.40万元,实施临时救助6,545人次、医疗救助248,833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96人次。

审计结果表明,2021至2022年,长宁区基本能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相关政策,推动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升救助工作规范性,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救助政策未严格执行落实。

1.临时救助政策执行不严。一是部分临时救助时限过长,存在临时救助变成定期补助的情况,上述家庭在审计期间已基本清退。二是临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议事程序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存在政策把握不精准的情况。

2.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2022年均已纠正,并追回部分资金。

3.个别街道在发放救助金前,未完成低保复审的收入情况确认。

(二)重残无业生活补助发放时,存在代扣代缴重残无业养老补助的个人自负部分的情况。自2021年10月起的补助发放中已不再扣缴。

(三)医疗救助机制存在短板。

1.四医联动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就诊费用存在超过每月一站式医疗救助封顶线的情况。

2.事后救助基础运行不完善。存在救助对象医疗发票重复报销、享受四医联动实时减免部分又报销和部分医疗发票号码录入错误的情况,截至审计期间部分已追回。

3.因计算医疗救助资金基数时未扣除职工互助保障的理赔金额,且未进行清算,导致部分救助对象多获得医疗救助金,截至审计期间部分已追回。

(四)部分救助资格退出不及时。9名重残人员死亡1个月后未及时停发护理补贴;8名救助对象在已退出低保资格的情况下,当月仍继续享受了四医联动医疗救助。

(五)区救助站工作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9份救助对象档案存在信息填写、审核签字不规范等情况;4笔救助物资仓库台账出库及发放数量记录不准确;区救助站建设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原设计单位撤销以及验收标准调整等原因,相关事宜仍在沟通推进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及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部分救助政策未严格执行落实的问题,要加强对街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各街镇履行动态管理审核职责,提高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完善数据信息核查机制,会同区残联、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指导街镇严格落实定期复核制度,加强重残无业人员残疾状况、就业情况的核实工作;对重残无业生活补助发放流程不规范的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落实救助资金发放环节相关要求,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医疗救助机制存在短板的问题,要完善四医联动门诊就诊费用限额控制机制,同时完善医疗救助系统重复发票的识别和拦截功能,加强街镇事后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金的计算方式,确保救助资金支出准确;对部分救助资格退出不及时的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残疾人死亡信息的数据共享、比对核实工作,同时要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的联通和更新,及时、准确认定医疗救助适用对象;对区救助站工作管理规范性有待提升的问题,要加强救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将有关信息如实记载,救助档案正确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建立健全站内救助物资领用、发放的管理制度,另外积极争取区建管委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加强沟通协作,推动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工作早日完成。

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