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自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运中心)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城运中心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23年度预算为区城运中心本部。区财政局批复区城运中心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2,087.2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区城运中心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管理方面
个别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经审计,2023年10月区城运中心在“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运行经费”项目经费中列支了应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费用3.35万元。
(二)财政资金绩效方面
项目支出个别绩效自评结果不准确。审计发现,一是区城运中心的17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有4个项目的个别支出绩效指标自评存在逻辑矛盾,考核结果与实际完成指标不一致。二是个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全年执行数和执行率填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
1.部分内控制度已过期。审计发现,区城运中心提供的8项内控制度中,5项制度均已过期。
2.部分合同先执行后决策。审计抽查发现,区城运中心提供的29份合同中有11份合同存在“三重一大”决策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服务期限的情况。
3.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审计现场盘点发现,有5台2014年购入的“激光A3打印机”(合计3.25万元),截止盘点日均为全新状态,尚未启用。
4.资产账实不符。经对区城运中心资产抽盘发现,一是将原值合计335.88万元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上海新锦华电子电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后账面仍未核销。二是“长宁区‘一网统管’3.0版信息化建设项目”以送审价而非审定价计入资产,导致资产多计1.21万元,同时在应付账款挂账该笔无需支付的款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预、决算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针对财政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要求区城运中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针对内部控制和管理方面,要求区城运中心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定期清查盘点,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做到账、实、卡相符。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城运中心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