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3月至4月,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6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民政局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由区民政局本部和6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91,492.6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民政局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区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4个预算项目当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70%,涉及预算资金合计2,502.38万元。

(二)下属区社服中心个别资金少计收支影响决算报表准确性,涉及收入2.15万元,支出0.11万元。下属2家事业单位的食堂用银行账户余额未并入单位资产负债表。

(三)下属区社会福利院公务车部分出车申请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四)2个培训项目超支1.46万元,1个培训项目的讲课费存在部分矛盾和重复,培训费存在报销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区民政局本部向合署办公的下属单位分摊公用经费存在倒挂,下属区社服中心电话费用存在日常办公电话费用占用专项经费的情况。

(五)2处房产出借未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用途及双方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事项,个别房产台账记录有误。账面漏记资产135.35万元。

(六)21份合同签订不规范;7份合同存在执行不到位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区民政局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佳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合理安排项目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执行效率;对下属事业单位当年度决算不准确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记录经济事项,确保财务报表和决算草案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督促监管;对费用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强化各培训方式下的培训费支出控制,同时落实费用审核责任,全面审核各类单据,严格控制支出审批,同时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落实专款专用。对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落实出借合同签订和执行,完善资产台账信息记录,并按规定完整确认资产价值,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合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加强合同的订立管理,对采购事项及时订立合同并确保要素齐全,同时加强履约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