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的审计结果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长宁区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区环境监测站)和长宁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生态环境局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共有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环境监测站和参公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4943.1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生态环境局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未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二)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执法大队存在公车使用审批流程不完整,区环境监测站油卡未能如实分开记录每一辆车的油料消耗等情况。

(三)下属单位个别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经确认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理。

(四)部分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存在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未纳入政府采购电子集市采购、个别合同先执行后签合同、个别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未按期完成等情况。

(五)对小型医疗机构废物集中收运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收运单位对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做到每48小时上门收集一次医疗废物的情况。

(六)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存在4个信息化项目合同中约定验收通过后即支付全款,未按相关要求预留质保金的情况。

(七)个别项目考核指标设定及考核结果不合理、自评价过高,项目绩效评价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要求下属执法大队对于报废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的核销手续,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下属单位严格用车审批、做好车辆油耗记录,并加强监管与检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下属单位个别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下属单位区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结余结转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及时清理上缴;对部分购买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购买服务的采购方式,督促服务承接主体按时保质保量严格履行合同,后续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对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严格监管收运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全区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有效、安全处置。对部分信息化项目建设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制度要求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对个别项目绩效评价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提高自评和绩效跟踪质量,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绩效结果真实性、针对性和准确性的把关。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