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区审计局对原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区建交委)负责建设的纵泾港景观桥梁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纵泾港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8年1月,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4月,原区建交委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区发改委批复该项目概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景观人行桥梁、建设桥接坡、南岸新建防汛墙、加固北岸防汛墙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30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23.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8.16万元,预备费55.06万元,前期工程费152.79万元。
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2019年1月竣工。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管理委)报送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1年8月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1,132.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30.13万元,待摊投资302.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纵泾港桥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建设资金来源等方面基本合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总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了本项目的部分专业工程。施工总包招标文件未明确承接该专业工程单位的资质要求,招标工作存在瑕疵。
(二)招标文件中专业工程暂估及暂列金额超过规定比例。
(三)在施工过程中景观栏杆样式发生变更,总投资相应增加6.32万元,但代建单位未及时组织实施批价,而在工程完工后补办了批价程序。
(四)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72万元。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施工总包中标单位的履约保函。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总包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接部分专业工程的问题,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和代建单位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业工程承接单位的资质要求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管理和质量的把控。对招标文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超过规定比例的问题,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和代建单位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严格控制暂估价比例,保证建安总造价在招投标环节获得充分竞争,进而控制项目总投资。对个别材料变更未及时履行批价程序的问题,要求代建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事项的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履行批价审核。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和代建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落实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工程结算价款审核把关。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函的问题,要求区建设管理委和代建单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时收取履约保函,防范风险。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建设管理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