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长民社登[2025]0019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2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钱秀珍变更为叶晓红。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5年02月21日
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长民社登[2025]0019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协会: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2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钱秀珍变更为叶晓红。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