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信鸽协会(上海市长宁区信鸽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信鸽协会(上海市长宁区信鸽协会)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长民社登[2025]0146号
上海市长宁区信鸽协会: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组织和承办信鸽国内和训放和比赛、品评和交易工作。(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组织信鸽比赛、放飞、展示、交流、科研、技术咨询、书刊编印发放等活动,开展业务指导,促进人才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