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登记决定书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2-25

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登记决定书

沪长民社登[2024]0124号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发起人: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12月2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长宁区体育舞蹈运动协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