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上海馨易护理站注销登记决定书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12-11

准予上海馨易护理站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长民社登[2023]0176号

上海馨易护理站: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1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馨易护理站注销登记。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馨易护理站的名义开展活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