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
各街道(镇)、机场集团河长办:
根据市河长办《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沪河长办〔2024〕10号)要求,为纵深推进全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化河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河湖 “清四乱”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亲自擘画国家江河战略,亲自部署推动河湖长制。2018年以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并深入推进常态化规范化,重拳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通过清理整治,一大批长期积累的侵占破坏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但是,当前“清四乱”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侵占破坏河湖问题出现新情况新形式,对河道行洪通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这些问题和短板,各街镇必须高度重视,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河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河湖“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作为体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以妨碍河道行洪、保障河湖生态安全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全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总结提升,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
各街镇要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非法填堵河道,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网箱、网簖等,切实清理整治新增和存量问题。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以绿色廊道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水面,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要以市区管河湖等为重点,纵深推进全区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本级总河长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并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湖长。要提请相关河湖长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难点问题,定期调度,推动清理整治任务落实落地。要将河湖库“清四乱”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市负总责、区与街镇落实、水务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在河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对街镇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市对区、街镇排查整治情况审核把关。
(三)实行台账管理。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对河湖开展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个河湖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区、街镇级河湖长责任人,落实河湖问题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将全部问题及“三个清单”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既要紧盯重大问题整改,也要关注群众关心的“小微”问题整改。
(四)严格限期整改。当年排查的问题应在当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实难以当年完成清理整治的,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将延期整改方案报经区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区级河湖长同意后报市水务局,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群众生计问题,要统筹协调、妥善解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因地制宜采取暗访、督查等方式,加大对街镇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对各区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每年台账内问题总数的30%,并覆盖所有问题点位所在区,其中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问题,逐项审核销号。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街镇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河湖“清四乱”责任追究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各街镇河长办要对有关河湖长、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湖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区河长制办公室将视问题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街镇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河湖长进行约谈。
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一)全面划定管理范围。区水务部门要完善已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成果,对故意避让城镇和建(构)筑物,降低划界标准缩窄河道等问题,要坚决纠偏、及时整改。新增的河湖要及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二)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区水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岸线分区管控要求等,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监管,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监管。
(三)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区水务局以及河湖、堤防等管理单位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将上一年的河湖问题清单发送至相关河湖长,提请相关河湖长加强对已出现问题的“回头看”巡查,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湖片)反复出现。区水务局、区河道所要组织河湖、堤防管理单位及巡(护)河员加强河湖库日常巡查管护,建立巡查日志,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智能、北斗、无人机、无人船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自2024年起,各街镇河长制办公室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长宁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