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225620230003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发文字号:长未保办〔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5-16

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经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2023年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1.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完善家庭主动尽责、学校积极主导、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建好线上线下、学校社区各类家长学校,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聚焦未成年人溺水、高坠、交通事故、燃气中毒等因监护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安全事件,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普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督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升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妇儿工委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应急局、各街镇)

2. 深化家庭监护支持服务。全面排摸因监护缺失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存在监护风险的未成年人家庭。加强跟踪监测,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庭监护指导和家庭教育等支持服务。落实“爱伴童行”家庭监护能力支持服务品牌,深化“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对项目历年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推动监护支持服务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3. 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注重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升对事件、案件和司法大数据的分析能力,及时发现其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责任,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等情况,通过学校、社区的有效干预,公检法司的治安处罚、训诫,制发《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监护人转变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4. 完善学校保护机制。深化落实《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区、校积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同联动、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 完善学校保护制度。继续推进落实“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2021-2023)”。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相关专项保护工作,探索形成包括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校园周边安全制度、网络保护制度、学生心理危机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制度等专项保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 加强校园安全守护。有序推进本区校园智能安防建设,不断提升校园周边智能化守护水平。坚持落实民警、交通辅警和交通协管员护校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完善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传递机制,合力加强校车安全源头监管,确保校车检验率、报废率,校车驾驶人审验率保持在100%。持续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7. 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立足“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研究制定行动方案、配套政策举措,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学校、医院、社区等各领域的建设指引。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公益宣传,让儿童友好理念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充分体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8. 压实强制报告制度。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泛宣传如何发现、劝阻、制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形,提升市民群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在居委会、学校、医院、培训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或组织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指导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的能力。(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9.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发挥共青团牵头作用,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发挥“团干部+社工+志愿者”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团干部、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与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发挥社区邻里互助和女性在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优势,寻找最美家庭,持续推进“邻家妈妈”志愿者参与社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对阳光宝宝卡报销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残疾儿童权益。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优秀家风,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引领,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关工委)

10.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平台,鼓励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服务品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心理干预、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方面专业优势。鼓励基金会等社会慈善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助学、助医、助成长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残联、区总工会)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1. 发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协同机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协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大力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12. 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管住管好未成年人使用广泛的重点网站平台,紧盯重点环节和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类一策”“一站一策”原则精准管理,帮助企业正确认识未成年人信息治理的“底线”“红线”。完善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上网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

13. 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主阵地作用,不断拓展“声、屏、报、网、博”等宣传载体,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文明交流沟通,不实施低俗、暴力等不文明行为。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识别网络诈骗、网络不良信息。正确认识网络的作用,适度使用网络,避免网络沉迷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关工委、各街镇)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4. 加强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建立区未保委成员单位及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评估机制,规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办、考核等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统计调查制度,向社会发布本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完善未保委成员单位会商机制,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开展专项会商。建强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重点项目,发布标准,实现提质增能。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社区关爱保护的家校社联动机制政策文件,推动实现街镇未保工作站与所在区域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的协同联动。用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创新数字赋能未保工作,推进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对本区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提升信息化支撑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区未保办、区委政法委、各街镇)

15. 聚焦重点群体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关爱孤独症未成年人。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各部门资源和专业优势,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辅导、亲子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推进落实中小学全员导师制,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现和干预能力,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持续关心关怀和全面发展指导。提高专业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和带教,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诊治。全面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和关爱措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儿工委办、区残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16. 加强未成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巩固完善医教结合,进一步加大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优化治疗管理措施,加强危重新生儿和困境儿童救治。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深入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以远视储备减少等近视高危人群为重点,加强针对性干预指导。积极拓展口腔健康服务内涵。(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17. 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技总辅导员和科技教师团队建设,开设科普培训课程。推动更多文化设施延时、错时和夜间开放,打造特色公共文化空间,不断满足未成年人公共文化需要。深入推进体教融合,研究制定学校课余训练管理办法,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让专业体育力量有效融入体育师资队伍。持续做好涉未成年人的产品、游乐设施、广告等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18. 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抓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建好专门队伍,健全选聘管理机制,协助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犯罪预防、权益维护以及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在专门学校开展讲座、沙龙、团康辅导等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9. 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效。在现有公检法司未成年人联席会议平台基础上,加强部门间案件专办联动机制建设,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给予特别保护,优化办案环境。抓好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和两高一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落地实施,以精品案件的培育为抓手,提高少年审判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双向保护。健全帮教考察、专门教育等制度,监督落实未成年人分押分管分教,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司法救助、身心帮扶制度,持续提升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救助成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20.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深化未检“四合一”模式,建立办案、监督“1+N”履职工作机制,在办案中全面排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强化监护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聚焦重点领域,总结提炼点播影院、密室剧本杀、电竞酒店、在线陪练等新业态的监督治理模式。充分运用好“随申办”的“未成年人专区”,联动“12309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落实“一站式监督”,切实将访问流量转化为办案线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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