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长宁区以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契机,以“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质增效。日前,未保工作站在长宁区各街镇已实现全覆盖。根据市民政局《关于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的方案》要求,为积极探索在社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有效建立家-社-校-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给予科学引导和适当干预,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长宁区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街镇加强实体化、项目化、品牌化运作,抓紧制定公布服务日程安排表。同时边推进边总结,及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创新品牌、形成特色。2022年3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推进小结报区未保办。
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长宁区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就依托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街镇未保工作站嵌入式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场所,积极引入、整合和发展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家庭、社区、学校和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在社区层面形成未成年人心理关爱的有力延伸和补充,促进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二、场所建设
1、主要功能。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特点,结合未成年人的生活实际,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情绪压力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心理素养和社会适应能力。
2、设施设备。作为街镇未保工作站的内部设置,应有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与未成年人及其陪同人员交流会谈。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会谈桌椅、咨询设备(如心理沙盘)、心理行为监测量表、未成年人减压器具(如减压屋)等。
三、服务内容
1、开展心理危机紧急干预服务。对于家庭发生变故、未成年人受侵害等危机事件,启动联动机制,提供紧急干预服务,并重点关注和引导未成年人表达自身感受,安抚、缓解紧张、警惕等负面情绪,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2、开展正向心理宣传和积极生命教育。通过团体活动、专题讲座、社区宣导等形式,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正向心理、自我保护、生命教育等系列主题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和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培养未成年人正向积极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3、开展专业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通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运用个案咨询、小组工作、情境训练、游戏辅导、问题辨析等专业方法和技巧,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情绪舒缓、心理支持、行为辅导、关系调试、亲职教育、抗逆力提升等专业服务。帮助未成年人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以及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的情绪、心理或行为问题;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家庭关系调试,提前介入,早期干预,降低安全隐患,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4、开展转介服务。对于需要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介入的未成年人,做好全周期的转介服务;开展自闭症相关内容的咨询服务和科普介绍,为自闭症早期筛查提供帮助。
四、制度建设
将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制度建设纳入未保工作站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服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制度。每月形成社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心理关爱服务信息数据(服务未成年人数或家长数、问题需求、解决措施等),提交街镇未保工作站。做好与街镇未保工作站的工作衔接,由未保工作站提供链接资源、部门转介、个性活动等延伸服务。
街镇未保工作站每季度应将数据上报区未保办,用于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五、人员配备
1、配备日常管理人员。各街镇心理关爱服务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由入驻街镇未保工作站的儿童福利社工(持有社工证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或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牵头负责。
2、引入专业服务人员。各街镇心理关爱服务工作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鼓励配备专职儿童福利社会工作者,经专门培训后,提供心理关爱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因地制宜整合街镇辖区内的医疗、教育、精神健康领域的各类资源,提供心理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关爱服务。
3、发展心理关爱服务志愿者队伍。与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鼓励经培训认证后的心理关爱服务志愿者入驻开展服务,并建立督导专家团队,为心理关爱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六、资金保障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工作资金纳入街镇未保站运行经费预算。每个街镇按照一定的标准,每年对各街镇专业心理关爱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给予补贴。鼓励各街镇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设立优秀服务项目,广泛动员基金会、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关爱服务工作的服务项目。
七、工作机制
1、建立发现机制。各街镇要充分发挥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与辖区学校、派出所、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进行信息、数据交互,建立“政策找人”机制,完善重点服务对象数据库,及时发现需要进行心理健康干预的未成年人。
2、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实用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价量表,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家庭进行综合测评,及时发掘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致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
3、建立联动机制。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相关单位和机构应以街镇未保工作站为枢纽,发现需要进行心理健康干预的未成年人后,开展“信息共享、方案共商、协同服务”联动机制,调动各方心理关爱服务资源,为未成年人制定综合服务方案,合力开展心理关爱服务。
4、建立转介机制。各街镇要对心理健康专业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对急需心理危机干预或特殊状况的未成年人进行转介服务,由专业部门进行危机介入或专业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谋划,充分调动资源,把在社区内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加强专业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培训,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建立区级督导工作体系,依托社会工作领域专家学者以及一线骨干,组建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负责运行的儿童福利社工和专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心理关爱服务知识和方法,同时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律不得上岗。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传播发布。
四是积极宣传引导。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知晓度,增强吸引力,推动成为扎根基层、贴近需求、管用有效、深入人心的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