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SYMB2F3083X020260000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文字号:长医保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04-30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长护险定点机构:

 

 

      现将《2026年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今年是本市践行《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起步之年,是长护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的关键之年。长宁区将紧扣国家及本市长护险工作部署,立足多年试点成果,破解发展瓶颈,以“标准化、数智化、品质化”为核心方向,推动长护险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为全市长护险三年转型提供长宁经验,切实筑牢失能老人幸福晚年的民生屏障。

 

一、指导思想

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多维度持续探索流程优化,重点聚焦规范标准践行、数智品控迭代、机构履约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宣传引导等核心方向,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推动制度建设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制度标准落地,夯实精细化流程管理。全面对接国家、本市长护险制度化建设要求,紧扣全市三年转型部署,配合本市制度正式出台做好衔接准备。对照长护险制度革新,细化本区长护险申请、评估、服务等核心环节的操作规范。引入本区第二家评估机构,建立交叉复核机制,提升评估公信力。推动长护险与民政养老服务、商业保险等衔接,厘清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实现政策红利叠加释放,提升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二)加快品控系统建设,逐步实施线上结算支付。完善长护险服务品控管理系统,形成匹配需求度更高的照护计划,推动照护计划在各机构有效执行。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质控标准,形成区医保、护理机构、第三方质控联动的多维度评价体系。运用现有评估采集信息,形成动态更新的待遇享受老人基本情况画像,为服务匹配、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配合推动长护险“码”上结算落地应用,拓展线上办事服务范围。

 

(三)扩大家庭医生参与,延伸评估信息采集半径。大幅提高社区家庭医生评估参与度,发挥家庭医生专业优势,原则上每次上门评估均应由一名家庭医生参与。滚动组织评估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构建整齐划一的评判标准。适当扩大评估对象日常信息采集路径,多方位征询住养机构、居民区意见,积极填补信息盲区。

 

(四)做实日常履约考核,守牢规范运行底线。建立护理机构信息及时更新、服务底数按期上报机制,应用数据化平台加强日常履约考核力度,建立符合本区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做到现场考核全覆盖,履约整改求实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达标机构采取约谈、整改、中止协议等处理措施,督促护理机构深化自我管理意识。

 

(五)严守基金监管防线,筑牢规范化运行底线。聚焦长护险基金使用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细化监管清单,明确核查标准。用好市局疑点数据,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和专项核查,扩大服务抽样覆盖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双向追责”,既追究机构主体责任,又倒查监管人员责任,确保基金使用安全规范。

 

(六)着手照护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能力提升。落地长期照护师技能等级考培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全区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照护队伍,建设职业发展通道。持续举办长护险护理服务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锤炼护理队伍专业实操能力。开展机构管理人员系统化培训,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提升统筹运营、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全区专业化水准。

 

(七)深化政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认知认可度。创新宣传方式,依托“上海长宁”、“长宁医保”公众号、街镇网格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开展长护险政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精准解读评估标准、服务范围、办理流程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视频、手册,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提升群众对评估工作、监管要求的理解和认可。定期开展政策解读、咨询等活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升长护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举措落实、明确时间节点,按要求积极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高效推进。

 

(二)坚持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医保、民政、卫健、人社、街道(镇)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大项目化共建举措,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问题联处,打通政策执行、服务供给、基金监管、宣传引导等环节壁垒,共同保障长护险工作平稳推进。

 

(三)严管定点机构,规范履约行为。各定点机构应严格遵守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与服务标准,积极承担试点工作,提升服务能级。主动配合履约考核、监管核查,坚守合规服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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