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宁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 索引号:SYMB2F3083X02022000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医保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03-10

2022年长宁区医疗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视察长宁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医保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强书记、龚正市长对医保工作批示精神,按照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力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的要求,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深化医保改革发展,为构建“四力四城”奋斗目标贡献医保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地,支撑高品质生活

(一)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有序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落实,稳妥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稳步实施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试点改革工作,方便大学生校外就医。积极应对三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做好生育保险审核工作。细致做好2022年职工医保年度转换,保障参保人利益。开展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市民互助帮困计划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二)稳步提升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稳妥优化本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预警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完善重点和特殊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从“人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人”,实现重点对象“免申即享”,着力兜牢民生底线。

(三)持续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双向修正机制,多措并举提升评估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程度。全面推进使用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长护险服务流程质控管理和结算管理。全面实施《长宁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组织开展新一轮定点居家服务机构星级评审,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举办专项护理技能比赛,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继续加强患者救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费用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加强服务窗口疫情防控管理,督促长护险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深化医保领域重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从病案组织管理、数据上传质量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等方面建立全区统一的操作规范,积极发挥医保支付在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功能。

(六)助力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主动对接本区“3+3”生命健康产业,积极牵线组织“医保医企面对面”活动,做好医保政策咨询、创新产品推介、医药机构纳保等服务,会同产业部门、街镇等组成服务专班,着力解决医药企业发展难题,持续优化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发展营商环境。

(七)推动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和本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通过“阳光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达到100%,通过“阳光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达到100%,有效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三、支持定点机构协同发展,促进高效能治理

(八)加快推动医保数字化转型。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面落地。推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贯标任务。丰富“医保电子记录册”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推动实现“脱卡”“免册”就医和购药。推进落实电子票据全面应用,实现医疗费报销“无纸化”。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区120院前医疗急救费用“零跑动、移动付”。启动区级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大数据分析预警、预控管理、精准识别的作用,着力提高管理效能。

(九)有序推进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根据本市定点机构资源配置要求,制定区域定点机构配置指引,合理布局定点机构,助力打造“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建设。探索定点机构协议履约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基金运行等协同管理机制,大力支持定点机构积极履行医保协议,更好地开展医药服务。

(十)持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做到“自查自纠、重点机构现场检查、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有效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药品、耗材进销存专项审计,加强第三方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合作,建立完善会商协作、联手联动、快速反应、线索移送等机制。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力度,着重做好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建立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加强统筹谋划和多方联动,形成权责清晰、信息互通、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医保工作合力。

四、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提供高水平服务

(十一)大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医’马当先”青年志愿服务队作用,组织开展街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赋能行动,推动医保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用好网络新媒体传播平台,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涵,广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捷的医保事项,分层分类精准宣传“医保那点事”,不断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和医保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十二)全面深化医保经办服务。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文件要求,实施标准化大厅改建。开展退休人员综合减负“免申即享”。继续拓展“一网通办”“不见面服务”事项,建立三张服务清单,完善三级复核制度,提供更精准服务。建立领导“帮办”服务长效常态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好评率保持优良。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区、街镇两级医保经办整体水平。

五、加强医保自身建设,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十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大力弘扬建党精神,全面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推进“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的有效平台和载体,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基层和骨干典型的选树,把党建工作穿透到基层末梢。合力加强党建联建工作,努力在民生服务、社会保障、文明创建等领域推进跨部门的党建联建,融合各自优势,发挥更大功效,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十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层层传导落实。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建制度、优机制,着力促进常态长效。

(十五)着力抓好医保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做大增量、提升质量,进一步充实医保干部队伍,优化年龄结构。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营造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干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激活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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