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局关于《长宁天山路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2·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0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应急事故〔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02-27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时15分许,位于长宁区古北路XXX弄XXX号加装电梯项目工地,施工单位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在进行电梯井防火墙水泥板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2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刘平区长、岑福康副书记等区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彻查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情况,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区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2·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检察院应邀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形成了《长宁天山路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2·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现将《长宁天山路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2·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呈上,请予批复。

 

附件:长宁天山路怡核实业(上海)有限公司“12·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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