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局关于《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20001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应急事故〔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03-09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晚23时20分许,位于长宁路1018号的上海龙之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8〕7号)和长宁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组形成了《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呈上,请予批复。

 

  附件: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中毒和窒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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