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荣同志任职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3-04

关于曹荣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4年3月4日区人社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曹荣同志任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监督庭庭长(乡科级副职,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