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檬、李博语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10-15

各区管企业(集团)党委(支部)、委机关各科室:

经区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孙檬同志任综合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博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