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檬、李博语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管企业(集团)党委(支部)、委机关各科室:
经区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孙檬同志任综合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博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各区管企业(集团)党委(支部)、委机关各科室:
经区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
孙檬同志任综合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博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