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政决算及 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公开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9-05

关于长宁区2024年财政决算及

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8月28日在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在,长宁区2024年财政决算及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汇编完成,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财政决算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2024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全力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效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97亿元,为预算的102.27 %。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5.6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8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1亿元、调入资金16.6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亿元,收入总计266.84亿元。

2024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6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71%加上上解支出11.3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3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83亿元,支出总计266.8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决算数与向区十届人大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增值税63.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74%

企业所得税35.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53%

个人所得税30.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4%

城市维护建设税8.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4%

房产税13.65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

城镇土地使用税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86%

印花税5.31亿元,完成预算的97.58%

土地增值税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9%

车船税0.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5%

契税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27.49%

专项收入2.97亿元,完成预算的60.7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0亿元,完成预算的96.57%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37亿元,完成预算的151.69%

罚没收入等其他收入0.84亿元,完成预算的85.28%

2024年区级税收收入完成167.90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3.07亿元,税收占比为92.78%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67%

国防支出0.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18%

公共安全支出12.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8%

教育支出25.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67%

科学技术支出11.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75%

卫生健康支出12.7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63%

节能环保支出0.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39%

城乡社区支出40.2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2%

农林水支出0.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3%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6.8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4%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0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5%

住房保障支出12.3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1亿元,完成预算的90.4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1亿元,完成预算的99.66%

债务付息支出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此外,需要报告的:

2024年,上级财政对我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5.61亿元,其中:市对我区税收返还18.35亿元、对我区转移支付13.85亿元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3.41亿元。我区对市级的财力上解11.31亿元。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市和我区政策调整等因素形成的年初预算时难以预见的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予以安排。2024年总预备费6.35亿元,主要于精品小区、一纺机地块公共绿地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上述支出,已根据《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二)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0.2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0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05亿元,收入总计34.52亿元

2024年,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63%加上上解支出0.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90亿元,调出资金16.2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7亿元,支出总计34.52亿元。

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决算数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执行数相一致。

    (三)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4亿元,预算102.47%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0.04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10亿元,收入总计1.58亿元。

    2024年,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51%,加上调出资金0.4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6亿元,支出总计1.58亿元。

    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平衡,决算数与向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四)2024年“三公”经费、政府债务、区以下转移支付等事项

1.“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24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合计支出2452.67万元,比预算数3373.90万元,减少921.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35.70万元,比预算减少248.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34.35万元,比预算减少1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49.19万元,比预算减少481.81万元;公务接待费133.43万元,比预算减少175.47万元。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市财政局核定,并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2024年度获批再融资债券6.8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80亿元、专项债券3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我区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本金;获批新增债券2.2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用于长宁区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程娄山关路445弄综合项目、上海国际体操中心整体改造项目,新增专项债券0.20亿元用于清池路养老院新建工程项目。

截止2024年底,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99.50亿元,其中:一般债64.70亿元、专项债务34.80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为92.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3.86亿元、专项债务28.40亿元。我区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3.区以下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区对下级没有转移支付。

2024年长宁区“三本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情况,详见《2024年长宁区财政决算(草案)及说明》。

2024年长宁区财政决算(草案)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区审计局审计。

(五)2024年预算执行成效

2024年,我们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有关决议和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国家、市和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服务区域经济稳中向好

一是支持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支持新一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89.3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4%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80.97亿元,同比增长7.4%,总量再创历史新高。

是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全面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提升重点企业服务效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是扶持中小企业稳步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长宁企业贷”融资担保政策,截至2024年底,我区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23.93亿元,惠及企业735户次

2.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资金保障

1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夯实区域财源基础,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联动发展。一是强化产业政策优化供给,加快政策兑现速度,相关支出67.39亿元。是支持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相关支出1.72亿元。

2促进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支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支出25.41亿元。二是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关支出12.71亿元。三是支持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落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统筹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相关支出24.70亿元。四是支持深化文旅体育融合发展。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彰显区域文化魅力,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相关支出3.41亿元。

3促进城区品质持续改善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断提升城区功能和环境品质,为区域发展拓空间、增动力、添活力。一是支持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精品小区建设、非成套里弄房屋居住条件改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相关支出6.46亿元。二是支持绿色发展持续推进。提升区域绿化养护水平,推进中山公园、虹桥公园及华山儿童公园等提升改造,支持开展新一轮雨污混接普查和治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相关支出5.37亿元。三是支持市容环境品质提升。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提升城区环境品质,相关支出6.23亿元。四是支持城区交通体系建设。保障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等重大工程及市政、河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养护经费,相关支出5.78亿元。五是支持城区品质提升。推进新一轮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相关支出8.52亿元。

4促进社会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对标更高标准,加快建设更加安全、有序、干净的精品城区。一是支持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持续巩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果,强化基层治理能力,相关支出16.66亿元。二是筑牢城区安全发展底线。持续净化城区治安环境,支持深入推进平安长宁建设,相关支出12.43亿元。

3.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促进财政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降低行政成本,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约束。教育经费等支出标准开展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基层财力保障机制,推动部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二是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70个项目(政策)开展成本绩效分析,涉及资金总量44.31亿元,项目平均降本率达21%。逐步建立优化一批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初步形成“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资产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应入尽入、应查尽查、应用尽用”的公物仓管理要求。加大资产统筹调配力度,全年公物仓调剂资产0.66亿元。

2024年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长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二是成本效益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还需全面深入推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举措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统筹财政政策资源,推动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

(一)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5.55亿元,增长8.10%,完成年初收入目标184.60亿元的57.1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70亿元,增长32.15%完成预算的59.12%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87亿元,增长111.91%,完成预算的108.0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亿元,下降71.69%完成预算11.3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2.54亿元,增长76.76%,完成预算的113.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1.80亿元,增长273.50%完成预算64.54%

(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航空经济、数智经济、时尚经济发展,增强产业发展能级。促进发挥国家战略牵引力,落实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政策配套资金,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二是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资金,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投资需求。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撬动更广泛的社会投资。支持“商圈精品推广节”,发放四轮“时尚国潮消费券”,有效释放消费潜力。

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合作机制,深化“长宁企业贷”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为长宁区产业导向企业融资纾困。推行“长宁企业贷”贴息贴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付,进一步提高政策便利性和企业感受度。截至6月底,“长宁企业贷”贷款余额28.68亿元,惠及企业878户次

2.支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兜实兜牢底线民生

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扎实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教育支出9.5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院能级提升积极推进市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试点卫生健康支出6.38亿元;支持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区级促就业十大专项活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3亿元;促进提升人民生活安全保障能级,筑牢城市安全底线,公共安全支出6.88亿元。

3.深入推进财政改革,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2025年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上半年已全面启动,通过清单化管理和项目化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分批次开展,实现预算部门“应覆盖尽覆盖”分析项目“应开展尽开展”成果标准“应运用尽运用”。加强绩效预算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

二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机制,积极申报新增债券额度。建立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通报机制,督促加快债券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建立健全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持续巩固隐性债务“清零”成果。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上半年已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三是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衔接。强化公物仓“应查尽查”的制度执行,按照调剂优先于购置的原则安排预算,推动跨部门资产调剂使用,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盘活效能。

四是加强财会监督,组织开展对国家、本市和本区重大决策部署及财经纪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数据赋能,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析应用,健全完善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

(三)2025年下半年财政工作举措

2025年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我区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从财政收入看,国家出台实施的各项政策举措体现到财政收入增长还需要一个过程,财政收入面临较大增长压力。从财政支出看,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科技、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较为旺盛,财政紧平衡特征更加明显。

下半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全会精神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调节作用,结合审计等整改要求,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扎实推进收入组织工作。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培植和涵养税源。加强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和最新财经政策变化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综合施策、加强协同,会同区税务部门、投促部门、产业部门和街镇(园区),加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动态评估和监控,加强非税资源的深度挖掘和精细化管理,加大财政收入组织力度,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深化拓展财源建设,加快财政扶持政策兑付,巩固和完善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机制。

2.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保障。用足用好各类财政政策工具,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切实保障中央决策部署、本市和本区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推进民心工程、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3.推动财政改革持续深化。提升成本绩效管理改革质效,加强公共服务、政府投资、财政政策等重点领域成本绩效管理,推动降本增效和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强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融合衔接,健全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源高效使用。完善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管理机制,强化预警结果分析应用。

下半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艰巨繁重。我们将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十四五”规划任务,发挥好财政保障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