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2023年财政决算及
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长宁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23年全区财政决算及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已经汇编完成,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1.2023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53亿元,为预算的105.15%,同比增长8.31%。加上转移支付净收入31.6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79亿元、调入资金0.5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05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60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总计248.17亿元。
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74亿元,完成预算的94.74%,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25亿元、部分中央及市拨专款结转下年支出1.8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37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8.17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与向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增值税53.5亿元,为预算的127.54%。
企业所得税38.41亿元,为预算的101.74%。
个人所得税25.53亿元,为预算的110.06%。
城建税8.03亿元,为预算的128.16%。
房产税12.45亿元,为预算的114.14%。
印花税4.86亿元,为预算的89.1%。
土地增值税5.18亿元,为预算的64.77%。
契税6.22亿元,为预算的107.95%。
专项收入5.01亿元,为预算的66.73%。
行政事业性收费1.81亿元,为完成预算的51.77%。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71亿元,为预算的71.79%。
罚没收入等其他收入1.01亿元,为预算的83.81%。
2023年区级税收收入完成154.99亿元,同比增长9.57%;非税收入完成13.54亿元,同比下降4.2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从2022年的9.09%下降到2023年的8.03%,收入结构更加合理。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各主要科目的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亿元,完成预算的94.9%。
国防支出0.32亿元,完成预算的98.09%。
公共安全支出12.01亿元,完成预算的98.82%。
教育支出25.33亿元,完成预算的96.37%。
科学技术支出11.36亿元,完成预算的96.8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5亿元,完成预算的95.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9亿元,完成预算的92.36%。
卫生健康支出16.69亿元,完成预算的91.65%。
节能环保支出0.58亿元,完成预算的90.65%。
城乡社区支出35.7亿元,完成预算的91.67%。
农林水支出0.27亿元,完成预算的93.41%。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4.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3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24亿元,完成预算的89.7%。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35亿元,完成预算的94.5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5亿元,完成预算的99.66%。
住房保障支出12.37亿元,完成预算的91.7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5亿元,完成预算的95.1%。
债务付息支出1.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此外,需要报告的:
2023年,上级财政对我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3.42亿元,其中:市对我区税收返还19.01亿元、市对我区转移支付10.86亿元、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13.55亿元。我区对市级的财力上解11.78亿元。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市和本区政策调整等因素形成的年初预算时难以预见的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予以安排。2023年总预备费5亿元,已向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调减预算4.7亿元,其余0.3亿元主要用于高龄独居老人加装报警器、落实私房政策等方面支出。上述支出,已根据《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归入相应支出科目。
2.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95亿元,为预算的114.59%,加上市级财政与本区基金结算净收入0.36亿元,本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0.50亿元,动用历年结余3.7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总计26.58亿元。
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77亿元,完成预算的91.00%,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5亿元,支出总计26.52亿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0.06亿元,决算数与向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3.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8亿元,为预算的100.62%。加上转移支付收入0.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财力总计1.42亿元。
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7亿元,完成预算的96.0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2亿元,支出总计1.39亿元。
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结余0.03亿元,决算数与向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4.2023年“三公”经费、政府债务、区以下转移支付等事项
(1)“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23年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53.71万元,比预算数3373.90万元,减少112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4.48万元,比预算减少509.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29.03万元,比预算减少20.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89.78万元,比预算减少441.22万元;公务接待费160.42万元,比预算减少148.48万元。
(2)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由市财政局核定,并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2023年度获批再融资一般债券10.10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当年到期政府债券。此外,我区2023年度获批新增一般债券0.50亿元,用于上海国际体操中心整体改造项目;新增专项债券0.50亿元,用于光华医院异地迁建项目。
截止2023年底,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1.5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3.00亿元、专项债务38.50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为91.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2.36亿元、专项债务29.10亿元。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3)区以下转移支付的情况
我区对下级没有转移支付。
2023年我区“三本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情况,详见《长宁区2023年财政决算》。决算(草案)在报区政府审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区审计局审计。
5.2023年预算执行效果
2023年,我们贯彻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强化开源与节流,加强收支紧平衡状态下的预算管理,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精准性和实效性。
(1)落实稳增长政策,强化税源建设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流程,加快兑付各类企业扶持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拓展政策性担保功能作用,抓实抓细“长宁企业贷”推进工作,累计贷款余额16.19亿元、受益企业459户,贷款余额增幅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惠及企业65家。
二是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3+3”重点产业完成综合税收370亿元,同比增长40%,占全区税收比重达67%,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推动加快元宇宙、智能终端、绿色低碳等产业新赛道布局,探索研究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未来产业前沿领域,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三是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支持深化联合招商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提升惠企政策的集成性和匹配性,促进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当年引进重点项目产税30.7亿元。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2)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领域资金保障
一是加快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区域发展基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强化产业政策供给,支持增强产业韧性,相关支出51.96亿元;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相关支出11.06亿元;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相关支出2.06亿元。
二是推动社会事业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预算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优化教育经费投向,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相关支出25.33亿元;支持推进健康长宁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加强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救治资源准备,相关支出16.69亿元;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优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推动稳定和扩大就业,相关支出26.49亿元;促进增强城区文化魅力,推动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优化文旅空间布局,促进打造文体“精品、优品、新品”,相关支出3.75亿元。
三是促进城区环境品质提档升级。支持深化推进“全周期、全时段、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系统支持人民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不断实现长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优化人居环境,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精品小区建设、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相关支出7.30亿元;支持绿色高品质发展,提升区域内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推进一纺机公共绿地新建项目及虹桥公园、中山公园等提升改造,相关支出10.04亿元;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提升城区环境品质,相关支出6.57亿元;完善城区交通体系,保障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等重大工程及市政、河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养护经费,相关支出5.40亿元;支持城区品质提升,推进新一轮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相关支出5.75亿元。
四是推动城区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支持“两张网”建设,强化对城区治理的支撑,促进提升城区软实力。支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支持向基层充实人财物权等资源力量,持续强化社区基层建设,相关支出19.17亿元;筑牢城区安全底线,支持深入推进平安长宁建设,相关支出12.01亿元。
(3)深化财政改革发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加强收入统筹管理,督促部门和单位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强化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推动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加重大项目支出12.52亿元。
二是深化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的业务规范和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
三是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与绩效全过程融合,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大绩效结果信息公开力度。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区人大审查后,向社会进行公开。
2023年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财政改革和发展进展顺利,全面完成预算收支目标,为长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一是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二是各领域资金需求较大,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预算平衡难度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收支矛盾凸显。三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全过程预算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需进一步强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期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本区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举措
1.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7.64亿元,增幅4.52%,完成年初收入目标176.96亿元的55.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9.66亿元,预算进度45.5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02亿元,预算进度44.2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19亿元,预算进度34.49%。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4亿元,预算进度102.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66亿元,预算进度64.28%。
2.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推动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一是强化政策有效供给。持续释放稳增长政策综合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截至6月底,“长宁企业贷”累计贷款余额19.13亿元,受益企业512户次,普惠贷款户均金额名列全市第一。
二是支持促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综合运用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提升重点企业服务效能。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发展。
(2)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推动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教育支出9.84亿元;支持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卫生健康支出5.86亿元;支持优化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优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统筹做好困难群众救济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亿元;支持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支持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建设,公共安全支出6.59亿元。
(3)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加强财源建设,积极组织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继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三是积极探索“虚拟和实体结合、综合和专业协同、线上和线下融通”的公物仓管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四是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四个全覆盖”,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建设。五是持续加强财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完成重点领域各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本市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3.下半年财政工作举措
下半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本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1)坚持稳中求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政策牵引,在新一轮政策修订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等相关行业支持力度。二是促进招商引资增效,加强对企精准化引导服务,打好政策“组合拳”,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三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推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坚持以进促稳,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强化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支撑保障,促进城市软实力的有效提升。一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二是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支持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支持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市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支持“两旧一村”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三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高品质宜居城区,支持绿色生态治理,开展新一轮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保障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以及完善城区交通体系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3)坚持先立后破,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工作
进一步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三本预算”,推动财政改革工作走深走实。一是牢固树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理念,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二是坚持资产和资金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配置功能,重点发挥“公物仓”调配作用,做到闲置资产“应入尽入”、新增资产“应查尽查”、匹配资产“可用尽用”。三是全面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成本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有效提高。
下半年,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艰巨繁重,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督,攻坚克难、守正创新,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长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