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020250008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5〕19号
  • 发布日期:2025-11-0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对《2025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并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事  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1

制定《长宁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管理办法》

区规划资源局

第二季度

2

修订《长宁区未实施建设项目土地管理办法》

区规划资源局

第二季度

3

制定《长宁区城市更新2025-2027年行动计划》

区建设管理委

第二季度

4

制定《长宁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区应急局

第三季度

5

制定《张江高新区长宁园改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

区科委

第三季度

6

确定2026年长宁区为民办实事建议项目

区府办

第四季度

7

制定《长宁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升规达标奖励实施办法》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8

制定《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

区发改委

第四季度

9

制定《长宁区支持企业增能和高能级企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区商务委

第四季度

10

制定《长宁区抢抓低空经济新赛道 打造航空经济新优势行动方案》

区商务委

第四季度

11

制定《长宁区关于加快建设虹桥企业出海总部集聚区的行动方案》

区商务委

第四季度

12

修订《长宁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

区民政局

第四季度

13

修订《长宁区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

区房管局

第四季度

14

修订《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区数据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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