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19年1月17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长宁区装修垃圾处理实施方案》(长府办〔2019〕2号),自2025年5月12日起生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