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020240009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11-08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对《2024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并公布。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制定《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

区政府办公室

第一季度

2

修订《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的若干政策措施》

区发展改革委

第一季度

3

修订《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区科委

第一季度

4

修订《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一季度

5

制定《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

区民政局

第二季度

6

制定《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

区商务委

第三季度

7

修订《长宁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

第三季度

8

修订《长宁区新一轮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计划》

区建设管理委

第三季度

9

制定《长宁区公园城市规划(2024~2035)》

区绿化市容局

第三季度

10

制定长宁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指标体系

区政府办公室

第四季度

11

确定2025年长宁区为民办实事建议项目

区政府办公室

第四季度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2

制定《长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

第四季度

13

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长宁建设 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国际精品城区的行动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14

划定长宁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区文化旅游局

第四季度

15

制定《上海市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

区文化旅游局

第四季度

16

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情况评估管理办法》

区文化旅游局

第四季度

17

制定《长宁区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季度

18

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实施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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