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020230010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府〔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2-1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2月5日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长宁区碳达峰工作,依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使“低碳最虹桥”成为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国际精品城区的底色和名片。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优质绿色低碳企业和机构形成集聚,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聚焦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打造一批标杆性、集成性试点示范项目和高端品牌峰会论坛,做出“最低碳、最数字、最精致”的“最虹桥”长宁底色。到2025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社会体系基本形成,碳中和各类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市民的自觉选择。2030年前,确保和上海市同步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统筹谋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举措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八大行动”。

(一)

1.深入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产出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增用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的影响,严格节能验收闭环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通过目标考核、能效对标、限额管理、绿色电价、信用监管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攻坚计划。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身碳排放核算,研究碳减排路径,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争创能效“领跑者”。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明确淘汰落后设备、实施特种设备新能源替代的阶段性目标和施工路线图。(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二)建筑提质增效行动

1.推动城区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总量,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在城市更新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

2.深化新建建筑节能提效。

新建建筑按照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执行,引导新建建筑运行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推动新建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土地转让环节中增加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推动未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居住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十四五”期间落实新建超低能耗建筑27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3.深挖既有建筑节能潜力。

推进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其中具备条件的建筑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采用智慧能源管理技术。“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3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3%及以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提升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功能,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对标管理,引导公共建筑持续绿色高效运行,运行能效能达尽达先进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虹桥办、区建管委、区机管局)

(三)交通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推进企业对机场内非道路移动源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

2.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将节能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十四五”长宁区充电桩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600个,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和出租车示范站建设,探索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街道,鼓励商业设施开放夜间停车充电。(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虹桥办、相关街道镇)

3.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网络功能和布局。加强重点商圈、园区、居住区公交保障服务,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米”。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慢行交通路权,结合城市更新,依托“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建设,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2035年达到85%。(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地区办、各街道镇)

1.吸引绿色低碳企业机构集聚。

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之一,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制定“双碳”产业指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低碳企业招商力度,并以双碳领域项目合作等方式提高企业粘性。加快低效园区和楼宇改造转型,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争取国家、市级碳中和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研究机构等落地长宁。“十四五”期间,力争引入“双碳”企业100家,企业总部10家,国际级和国家级“双碳”研究机构1-2个,打造绿色低碳特色产业园区3个。(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东虹办、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各街道镇)

2.实施头部企业引领计划。

发挥跨国企业总部引领作用,践行节能降碳社会责任,在低碳技术应用、产业链碳中和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上海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级、国家级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项目评比活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低碳转型

1.加快能源结构转型。

以区属企业、公共机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建成光伏1.6万千瓦。打造光伏示范标杆项目,并结合城市更新和建筑改造,探索多项目、多领域打包推进,提高光伏建设整体收益率。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公共机构、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虹桥办、区东虹办、各街道镇)

2.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探索实施零碳园区、零碳建筑等集成性试点项目,鼓励企业推出碳中和产品和服务,探索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碳中和场景,在临空经济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电网、新型储能、高效光伏、“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近零和零碳建筑建造运行等技术应用示范。通过“点、线、面”碳中和试点,探索中心城区碳中和实现路径。(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区东虹办)

1.完善全区能耗和碳排放智慧监管体系。

在现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上,应用数智技术,拓展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以能耗和碳排放“一网统管”为目标,叠加碳排放管理功能,并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合作,开发碳数据应用场景,升级建设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全区“双碳”数字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

2.提升区域智慧能源管理能力。

探索实施全面绿色电力的碳中和“园中园”综合智慧能源管理试点项目。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适时推进园区、商业区储能试点。推进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绿色低碳协同创新机制,开发数字绿色低碳系统产品和智慧管理解决方案,并加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虹桥办、区东虹办、区科委、区商务委)

1.组织高端绿色低碳活动。

定期举办有风向标杆引领力的绿色低碳活动,争取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行业年会、峰会论坛、功能性平台落户长宁。积极参与国内外城市间绿色低碳对话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国内乃至国际城市和机构组织在节能降碳技术与管理模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虹桥办)

2.构建面向长三角的建筑碳中和机制。

支持企业、机构和建筑发起建立长三角CN100-建筑碳中和倡议机制,制定响应标准,持续扩大规模,引导一批长三角区域的大型公共建筑实现碳中和,提升长宁服务长三角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虹桥办)

3.推进大虹桥双D创新领跑者联盟。

强化成员单位在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挖掘联盟成员背后的投资人、合作伙伴和项目资源,带动长宁区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话语权的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相关街镇、区虹桥办)

1.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全市碳普惠机制,在餐饮、商超、旅游、交通等消费领域开发碳普惠应用场景。引导激励市民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

2.开展各类低碳示范创建。

结合精品城区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绿色社区、生境花园、气候韧性社区等项目建设。加强先进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进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虹桥办、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四、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成立长宁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全区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强化能耗和碳排放目标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委组织部)

(二)加大节能低碳投入

积极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节能降碳、新能源发展等绿色低碳支持政策。以打造低碳产业生态、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等领域为重点,完善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开展各类绿色投资,包括充换电网络、新型电网、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和应用。发展市场化节能模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碳足迹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投促办(金融办)、区商务委、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作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编写绿色低碳手册、开展社区和学校宣传、开辟公众号碳达峰碳中和专栏等多种方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认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附件:

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序号

具体任务

责任部门

(一)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深入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产业项目发展的全过程深入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将单位产出能耗水平作为规划布局、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

区发改委

2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增用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的影响,严格节能验收闭环管理。

区发改委

3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通过目标考核、能效对标、限额管理、绿色电价、信用监管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区发改委

2.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攻坚计划

4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身碳排放核算,研究碳减排路径,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争创能效“领跑者”。

区发改委

5

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明确淘汰落后设备、实施特种设备新能源替代的阶段性目标和施工路线图。

区商务委

(二)建筑提质增效行动

1.推动城区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6

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总量,严控高耗能建筑建设。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

7

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8

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在城市更新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2.深化新建建筑节能提效

9

新建建筑按照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执行,引导新建建筑运行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推动新建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

区建管委

10

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土地转让环节中增加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推动未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居住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11

“十四五”期间落实新建超低能耗建筑27万平方米,“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区建管委

3.深挖既有建筑节能潜力

12

推进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其中具备条件的建筑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改造。

区虹桥办

13

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采用智慧能源管理技术。

区虹桥办、区建管委

14

“十四五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3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平均节能率3%及以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区虹桥办、区建管委

15

提升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功能,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对标管理,引导公共建筑持续绿色高效运行,运行能效能达尽达先进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

区虹桥办、区建管委、区机管局

(三)交通绿色低碳行动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

16

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动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

区建管委

17

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

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

18

到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

区建管委

19

推进企业对机场内非道路移动源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

区商务委

2.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

将节能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

区建管委

21

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设施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区建管委

22

编制十四五长宁区充电桩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600个,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和出租车示范站建设,探索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街道,鼓励商业设施开放夜间停车充电。

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虹桥办、相关街道镇

3.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23

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交网络功能和布局。加强重点商圈、园区、居住区公交保障服务,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米”。

区建管委

24

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慢行交通路权,结合城市更新,依托“15分钟社区美好生活圈”建设,提高慢行交通网络的可达性和便捷性。

区建管委、区地区办、各街道镇

25

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2035年达到85%。

区建管委

(四)绿色低碳产业生态体系构建行动

1.吸引绿色低碳企业机构集聚

26

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之一,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发改委

27

制定“双碳”产业指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绿色低碳企业招商力度,并以双碳领域项目合作等方式提高企业粘性。

区投促办、区东虹办、区发改委

28

加快低效园区和楼宇改造转型,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东虹办、

29

加大力度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争取国家、市级碳中和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研究机构等落地长宁。

区科委

30

“十四五”期间,力争引入“双碳”企业100家,企业总部10家,国际级和国家级“双碳”研究机构1-2个,打造绿色低碳特色产业园区3个。

区投促办、区东虹办、区科委、区商务委、各街道镇

2.实施头部企业引领计划

31

发挥跨国企业总部引领作用,践行节能降碳社会责任,在低碳技术应用、产业链碳中和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区商务委

32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上海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

区科委

33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级、国家级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项目评比活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低碳转型试点示范行动

1.加快能源结构转型

34

以区属企业、公共机构为重点,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建成光伏1.6万千瓦。

区发改委、区虹桥办

35

打造光伏示范标杆项目,并结合城市更新和建筑改造,探索多项目、多领域打包推进,提高光伏建设整体收益率。

区发改委、区虹桥办

36

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公共机构、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建管委

37

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

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东虹办、各街道镇

38

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

区建管委

2.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39

探索实施零碳园区、零碳建筑等集成性试点项目,鼓励企业推出碳中和产品和服务,探索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碳中和场景,在临空经济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电网、新型储能、高效光伏、“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近零和零碳建筑建造运行等技术应用示范。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区东虹办

40

通过“点、线、面”碳中和试点,探索中心城区碳中和实现路径。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六)数字化强基行动

1.完善全区能耗和碳排放智慧监管体系

41

在现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上,应用数智技术,拓展服务功能和应用场景。

区虹桥办

42

以能耗和碳排放“一网统管”为目标,叠加碳排放管理功能,并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合作,开发碳数据应用场景,升级建设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全区“双碳”数字化管理体系。

区虹桥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

2.提升区域智慧能源管理能力

43

探索实施全面绿色电力的碳中和“园中园”综合智慧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区虹桥办、区东虹办、区科委、区商务委

44

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适时推进园区、商业区储能试点。

区虹桥办、区东虹办、区科委、区商务委

45

推进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

区虹桥办

46

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绿色低碳协同创新机制,开发数字绿色低碳系统产品和智慧管理解决方案,并加强推广应用。

区虹桥办、区科委、区商务委

(七)绿色低碳影响力提升行动

1.组织高端绿色低碳活动

47

定期举办有风向标杆引领力的绿色低碳活动,争取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行业年会、峰会论坛、功能性平台落户长宁。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虹桥办

48

积极参与国内外城市间绿色低碳对话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国内乃至国际城市和机构组织在节能降碳技术与管理模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

区发改委、区虹桥办

2.构建面向长三角的建筑碳中和机制

49

支持企业、机构和建筑发起建立长三角CN100-建筑碳中和倡议机制,制定响应标准,持续扩大规模,引导一批长三角区域的大型公共建筑实现碳中和,提升长宁服务长三角低碳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区虹桥办

3.推进大虹桥双D创新领跑者联盟

50

强化成员单位在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挖掘联盟成员背后的投资人、合作伙伴和项目资源,带动长宁区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话语权的持续提升。

相关街镇、区虹桥办

(八)绿色低碳生活行动

1.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51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

52

鼓励企业参与全市碳普惠机制,在餐饮、商超、旅游、交通等消费领域开发碳普惠应用场景。

区生态环境局

53

引导激励市民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

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54

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区商务委

55

全面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56

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

区商务委

57

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区商务委

58

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区机管局

2.开展各类低碳示范创建

59

结合精品城区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城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绿色社区、生境花园、气候韧性社区等项目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虹桥办

60

加强先进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进绿色商场、绿色旅游饭店等示范创建。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61

成立长宁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碳达峰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全区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

62

强化能耗和碳排放目标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

63

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区发改委

2.加大节能低碳投入

64

积极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节能降碳、新能源发展等绿色低碳支持政策。以打造低碳产业生态、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等领域为重点,完善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65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开展各类绿色投资,包括充换电网络、新型电网、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和应用。

区投促办(金融办)

66

发展市场化节能模式,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区虹桥办、区商务委

67

探索碳足迹应用场景。

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68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作品和公益广告。

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69

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70

通过强化领导干部培训、编写绿色低碳手册、开展社区和学校宣传、开辟公众号碳达峰碳中和专栏等多种方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认识。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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