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评估,2016年8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修订的<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2016〕4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28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