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修订的<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1020220006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府〔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06-0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评估,2016年8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修订的<长宁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2016〕4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8月28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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