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宁区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区委应当向市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区司法局提请以中共长宁区委、区政府名义将《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