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宁区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区委应当向市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区政府应当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区司法局提请以中共长宁区委、区政府名义将《2023年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2023年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长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长宁,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制定印发《关于2023年深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长委依法治区办〔2023〕2号),明确11项工作举措。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培训和基层执法专项培训3次,实现全区各单位全覆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区委党校各主体班必学必训课程。2023年以来,通过法治党课、学习培训、心得交流等方式,67家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二)全力以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成立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全区47家部门签订《长宁区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目标管理责任书》。精准对标创建指标体系,坚持以全方位展示长宁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标准,突出创建质量、体现区域特色,高质量完成本区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及单项申报。全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动员会、推进会、专项协调会4场,开展专题培训7次。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放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能。以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发布《长宁区“一业一证”智能问答指引》(第二版),在全市率先实现25个业态新增市场主体综合许可证制证和发放指引宣传全覆盖。推进食品“一址两用”,探索在食品研发中心基础上试点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市率先完成网上申办系统2.0版优化升级。落实市优化企业和个人“双100”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任务,编制《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长府办〔2023〕30号),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年度实际网办比例达到93.63%,全程网办比例达到89.74%,位居中心城区前列。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长宁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长发改规〔2023〕2号)。加速推进信用应用,在发展改革、商务等23个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大力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四)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统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及时发布2023年长宁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出重大行政决策“三位一体”后评估机制,着力构建“决策—执行—评估”闭环流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效率。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经评估后21件继续有效。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作用,完成市政府法规、规章征求意见33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3条。
3.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出台《长宁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实施细则》(长司规〔2023〕1号),切实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规范两公律师管理,更好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持续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引导法律顾问全面履职。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示39家执法部门2305件执法事项及1267名行政执法人员。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化建设,做到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动使用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加强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累计组织212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实务考试,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培训8场,覆盖1740人次。
3.拓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1个案例入选上海市行政执法“十大案例”,3个案例入选“指导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单位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举措,今年以来全区办理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案件157件,办理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案件224件。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 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强化与纪检监察、巡察检查协作配合,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对8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法治实地督查,推动发现25项问题并监督整改完毕。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指导,全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场,评查执法单位12家,抽查案卷299份,评查问题8项,制定整改措施4条。
2.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制发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着力打造“大虹桥商务会客厅”“长宁服务企业大讲堂”等品牌,聘请10家企业作为政务公开企业观察员,持续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2023年,5次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43场政府开放月活动,吸引26万余人次参加。
3.提升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质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开门复议”,建成行政复议智慧听证室。设立11个行政复议咨询基层(一站式)服务点,建成覆盖全区的行政复议便民咨询受理体系。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全市首个启动“三合一”进高校。全年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正职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年度首案庭审率保持两个100%。
(七)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治理能级
深入实施“3320”数字战略,聚焦网络空间治理,发布第三批《互联网空间行为规范指引》及《网络消费案件白皮书》,“算法的社会责任”研讨会、长宁首届苏河数字法治论坛成功举办。2023年度数字转型法治保障十大项目持续推进,数字AR普法完成布点、《电商主播直播用语规范》全市首发、法治e站全新上线,推动形成贯通经济、生活和治理三大领域的数字保障体系;“互联网+监管”取得重大突破,长宁首批入选“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从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执行情况调研评估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过程中,部分下沉事项的主管部门与基层执法单位之间职责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主管部门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力度有待提高,还存在管理标准不一,行业信息不对称,管执联动机制运行尚不顺畅等问题;随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增加、执法范围的延伸及专业性的提高,个别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未能及时适应当前行政执法权下沉形势,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谨、不精准等情况,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强化引领责任,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年牵头召开2次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等重点工作。
(二)强化示范引领,带头学法述法提升法治素养。印发《关于落实本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实施意见》(沪长法宣办〔2023〕1号),制定加强述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专题述法,14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区委常委会上进行本年度述法。领导干部“五法协同”经验,被全国普法办“八五”普法简报推广。
(三)聚焦重点领域,高质量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围绕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专项法治督察”,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以督促建,推动长宁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完善并持续运行法治政府建设常态长效化制度机制,继续强化督导协调,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综合和单项的检查评估准备。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与依法行政,继续深化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构建科学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主体,细化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聚力数字化转型,持续强化互联网监管、数字法律服务等创新工作的牵引力,深度助力长宁走好中心城区科创之路。
(三)落实监督职能,健全全领域监督体系
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等法治素养、法治能力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的办理。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社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等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鼓励社会面常态化监督。
(四)提升执法效能,加大行政执法领域保障力度
持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选树一批优秀执法指导案例,倡导运用劝说、教育、指引等柔性执法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完善区、街道二级执法监督体系,综合运用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