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了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大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力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规定,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请各预算主管部门按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流程》(附件1),于2026年6月20日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如实、完整地填报2025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填报说明
(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项目填报范围
1.预算编报阶段已预留,实际执行阶段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预算编报阶段未预留,实际执行阶段调整为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仅填报实际执行阶段预留项目的执行情况,未预留项目即使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也无需填报。
(二)公告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主体为各级预算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有关情况,并予公告。经统筹,未达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参考附件3)预留比例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中作出说明。
三、监督考核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已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信息公开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在填写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或推进落实中小企业政策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
联系电话:区财政局采管办 22051328
云平台技术支持 22051373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情况公告管理操作流程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