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及公物仓资产入仓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60001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6〕15号
  • 发布日期:2026-05-15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上海市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和《加强长宁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 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管理的实施方案》,请各部门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盘活及公物仓资产入仓工作:

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资产盘活工作计划,通过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利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系统梳理、全面掌握资产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发现可盘活利用的资产,针对超标准、闲置且适合调剂使用的资产,做好每年定期不少于两次集中办理闲置资产入仓工作。2026年集中入仓时间节点为:5月29日和12月31日。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年度资产盘活工作计划。建立本部门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强化公物仓资产入仓意识,有效推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公物仓资产的统筹使用。监督检查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依法依规整改。

三、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原则上固定资产总量大于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5件;固定资产总量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3件;固定资产总量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单位,入仓资产不少于1件。

四、各单位应当加强在仓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价值金额、设备用途、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图像视频等公物仓资产卡片信息。同时定期巡查在仓资产状况,确保公物仓资产满足日常需求和使用标准。如发现不适合继续调剂使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仓和处置手续。

五、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公物仓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物仓入仓、预算配置前公物仓查询机制、公物仓调剂使用绩效等方面内容。2027年部门预算申报时,区财政局还将进一步审查各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如发现存在闲置、超标未入仓资产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同类设备预算。请各单位充分重视。

联系人:叶柳溪  021-22051369

薛晋涛  021-22051384(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6 年 5 月 14 日                        

 

附件:公物仓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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