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哈密路(淞虹路-野奴泾)道路改建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的复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50001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04-10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商请进行哈密路(淞虹路-野奴泾)道路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函》(长建委发〔2025〕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通知》(财政部令第81号)及《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现对你单位北翟路剑河路公交终点站新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发展改革委批复该项目概算(长发改投〔2018〕43号),项目计划总投资8,720.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26.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82万元,预备费84.95万元,前期工程费6,936.95万元。

二、你单位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65,723,319.60元,根据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长审报〔2024〕20号),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65,723,319.60元,我局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投资65,723,319.60元。

三、与总投资相比,项目资金节约了21,484,780.40元。

四、项目建设形成交付使用资产65,723,319.60元。请你单位按照我局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特此函复。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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