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推进长宁区预算单位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40003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4〕28号
  • 发布日期:2024-10-10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预算单位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推广的通知》(沪电联办〔2023〕1号)有关要求,长宁区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改革工作”)应于2024年实现推广应用。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预算单位差旅和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政府内部管理有机融合,是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具体实践,是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的创新举措,是助力推进会计凭证数字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抓手。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改革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1.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宁区预算单位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业务规则(试行)》;

2.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系统”(以下简称“公务报销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的顺利对接;

3.开展动员部署、业务培训,组织并指导预算单位完成基础信息收集配置、单位内部操作培训、积极开展业务应用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

1.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落实有效措施,完成改革和推广任务;

2.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电子凭证报销业务。

(三)预算单位

1.各预算单位是推进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2.完善业务制度、完成基础配置、组织内部培训、开展试点应用、有序推进本单位改革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改革工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公务报销系统”,以差旅、办公经费报销电子化为切入点,实现相关业务事项网上申请、报销、支付、入账和归档的全流程电子化规范管理。

四、主要内容

各预算单位通过“公务报销系统”的PC端、手机端,开展差旅、办公经费业务的申请、审批、预订、报销,实现机票、火车票、酒店等无纸化电子网上办理、公务卡支付及国库集中支付便捷还款。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等会计工作规范和档案管理规定,通过“公务报销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将差旅、办公经费支出相关电子凭证准确关联并进行会计核算,存储、保管差旅、办公经费网上报销电子凭证,确保电子凭证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夯实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基础。

五、具体要求

(一)完善相关制度(10月底前)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长宁区预算单位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业务规则(试行)》,及时调整本单位财务报销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二)完成基础配置(10月底前)

各预算单位通过PC端与第三方服务商签署服务协议,激活“公务报销系统”账号,配置内部报销流程,未使用区级集中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应自行做好系统的升级完善。

(三)组织内部培训(10月底前)

各预算单位应做好单位内部培训,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具体操作流程传达至每一位应用人员,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电子报销应用普及到位。

(四)开展业务应用(11月底前)

各预算单位是推进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此项改革,在财务报销业务领域积极应用电子凭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长宁区预算单位差旅、办公经费电子凭证网上报销业务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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