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长宁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 索引号:SY002438356020240002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财务
  • 发文字号:长财〔2024〕22号
  • 发布日期:2024-06-18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制度落地见效,持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4〕11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原则,着力推进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按照统筹资源、全面覆盖、因地制宜、激励约束的原则,通过自用、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统筹盘活利用存量资产。建立和完善资产盘活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公物仓管理等各项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盘活工作

1.各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资产盘活工作计划,通过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利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系统梳理、全面掌握资产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发现可盘活利用的资产。建立本单位深化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可盘活利用资产入仓和统筹使用公物仓资产等工作。

2.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年度资产盘活工作计划。建立本部门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物仓管理制度,推进公物仓资产的统筹使用。监督检查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工作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依法依规整改。

(二)梳理资产盘活情况,定期报送盘活工作情况

1.报送内容: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定期总结和汇总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

(1)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反映本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主要做法、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

(2)相关数据是指按本通知要求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表》有关数据(详见附件1、2),主要汇总填报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已盘活资产原值、数量、类型、收入及盘活方式等。

2.报送时间:

(1)2024年7月15日前,各主管部门报送2024年1月至6月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数据。

(2)2025年1月15日前,各主管部门报送2024年1月至12月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数据。

3.报送要求:

(1)各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情况报告和有关数据(汇总表)报送至区财政局。

(2)主管部门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由区财政局留存备查。

(3)上报区财政局的相关报告和报表应加盖各主管部门的公章,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czjzck@shcn.gov.cn)。

联系电话:22051382、22051328。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时限如实报送资产盘活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本部门存量资产盘活效率,有效促进财政资源统筹。

(二)强化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情况纳入2024年度各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激励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不断提高。

(三)加强财会监督

区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情况的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盘活行为,强化管理责任落实;督促、指导存在资产盘活工作开展不力、资产长期低效闲置等情况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强化财经纪律约束。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明细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汇总表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