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十四五”时期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总体部署和2023年全区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制订本通知。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绩效管理,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绩效管理各项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制度,总结梳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全面复核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质量,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重点领域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三)强化成本效益分析。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成本效益分析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四)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结合本区探索实践,研究事前绩效评估相关操作规范。预算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五)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探索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落实易于遵循、细化可行的指标设置要求,研究制定共性指标体系,着力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完善行业指标体系,为更好地实施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支撑。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六)深化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绩效跟踪。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要求:一是在3月底前完成对2022年度的项目、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相关预算部门按要求积极做好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在6月底前完成对2022年度重点项目的部门评价工作。预算部门要开展部门评价的目录管理和年度计划管理,科学确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加强部门评价的质量管理。三是在8月底前完成对2023年项目、政策的绩效跟踪工作。预算单位应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切实加强绩效动态管理。
(七)优化财政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选取部门整体支出、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财政评价,进一步优化财政评价流程,提升财政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和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全面复核,选取部分项目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
(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要求,推进完善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应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加强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有效促进各单位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不断提升履职效果。
(九)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结果应用。预算部门要加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结果应用,对财政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结果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公开所有纳入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财政部门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绩效目标,由相关的预算部门予以公开。
(十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功能覆盖,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全过程深度融合。
(十二)加强绩效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管理。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的作用,切实提高第三方机构参与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长宁区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预算部门要紧紧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的要求,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自评工作的管理和审核。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流程、标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约束机制。
(二)加强培训,提质增效。财政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分层次业务培训,推动预算部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预算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充分发挥业务机构和财务机构各自优势和积极性,共同推进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工作提质增效。
(三)多方参与,强化监督。预算部门、财政部门要支持和配合人大、政协和审计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搭建专家学者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