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3〕22号),推动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对象和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的编报工作,并做好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
二、报送时间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于6月19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预算单位
1.无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2.有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编报方式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电子版),在360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入口/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事项说明”。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同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jiangxr@shcn.gov.cn邮箱,汇总报告和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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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内控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3年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主要包括报送的及时性、内控报告综合得分以及内控案例报送质量情况等。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编报要求,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2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21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3年6月5日前发送至jiangxr@shcn.gov.cn邮箱。
(二)及时准确编报,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
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对照《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自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内控的长效机制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区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控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工作。
(四)积极挖掘整理内控报告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要积极选取有代表性的行业类别,认真组织相关单位挖掘整理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应用效果较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内部控制建设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按照统一的案例格式(案例背景、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经验总结等)撰写并通过编报系统上报,案例材料应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内容详实。区财政局将择优选取典型案例报送市财政局,并通过案例汇编、工作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2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
4.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