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300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3-14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责任签约单位:

经区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长宁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长宁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上海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长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原则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8条”具体举措,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及街道(镇)应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执行,继续推动落实本市十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各项措施要求。

(一)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1.督促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指导各街道(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各类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5.按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规定,严格审核电动自行车书面材料和查验相关技术参数,把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发现上牌车辆存在使用超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不予登记上牌,并将涉嫌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核(换)发工作,有效支撑日常执法管理。(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6.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7.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由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8.根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本区新建住宅工程落实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加强对新建社区工程非机动车库是否符合国家《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的监管。(由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9.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指导各街道(镇)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提供安全可靠的场地设施。(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

10.会同各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

11.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行为的技防水平。(由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2.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指导各部门、各街镇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现象,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3.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加强对涉及“拼、加、改”装、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线索溯源打击。(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4.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购买非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指导电商平台对快递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落实超标车辆更换,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

(三)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5.做好电动自行车废铅酸电池收集、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防止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被无序利用。(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

1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7.制作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海报等新媒体作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8.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反映违法线索。(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19.组织对快递外卖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督促企业对快递员、骑手开展全员警示培训。(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措施、厘清职责,制定方案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强化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

(二)深化宣传引导。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健全长效机制。对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机制,明确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等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专项巡查制度,发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巡查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惩处。区安委办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内容。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