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区级医保监管力量,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经长宁区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建立2023-2024年度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队伍(名单详见附件)。
各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应严格贯彻并执行国家及本市的各项医保政策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担当奉献、履职尽责、公正廉洁,协助做好本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对定点服务机构(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及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2.对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保待遇进行社会监督;
3.对区医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4.对区医保经办人员在待遇给付、基金支付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5.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
6.收集和转递人民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定点机构应积极配合、支持本区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医保管理,建设院内医保专管员队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特此通知。
附: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名单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长宁区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名单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社会 资源库 |
张浩云 |
虹桥万博居委会 |
区党代表、居民区书记 |
2 |
张龙云 |
新泾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区党代表、零距离书记工作室负责人 |
|
3 |
张雅玉 |
长宁区雅玉党群工作事务所 |
区人大代表、事务所法人 |
|
4 |
乐 驰 |
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
民进区委委员、监测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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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 俊 |
上海交通大学 |
民盟市委高教委员会委员、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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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务 支持库 |
周国强 |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
公益监察室四级高级检察官 |
7 |
刘 晓 |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
|
8 |
沈 隽 |
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
医疗执业监督科科长 |
|
9 |
郝 青 |
长宁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管理科科长 |
|
10 |
郑 峻 |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所 |
专职律师、高级经济师 |
|
11 |
志愿 服务库 |
张元颖 |
上海申健长期护理研究促进中心 |
研究促进中心主任 |
12 |
吴丽敏 |
上海市医疗保险协会 |
社会办医分会副会长 |
|
13 |
莫 平 |
长宁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
调解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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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经明 |
长宁区医疗保险协会 |
区医保协会会长 |
|
15 |
秦 岚 |
长宁区医学会 |
区医学会常务副区长 |
|
16 |
张蓓燕 |
长宁区社区卫生协会 |
区社区卫生协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