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夏靖铧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索引号:SY002439340020210006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新办〔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12-21
         夏靖铧,男,汉族,1978年7月生,湖南资兴人,研究生学历,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任新华路街道市政科事业编制九级职员,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新华路街道市政科科员,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新华路街道市政科副主任科员,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新华路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任新华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科员,2019年6月至今任新华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一级科员。

        夏靖铧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2017年11月28日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批准,决定给予夏靖铧行政撤职处分(处分期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止),撤销其副主任科员的职务。

        2021年12月10日,新华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提请解除对夏靖铧行政撤职处分。新华路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认为,四年来,夏靖铧同志能深刻反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工作表现较好。在行政处分期间,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夏靖铧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决定自2021年11月28日起解除夏靖铧行政撤职处分。


                         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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