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2024]1号),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长宁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4年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