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公布“西郊公园象宫”“法华禅寺古井”为长宁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请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上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通过四普实地调查和专家论证,“西郊公园象宫”“法华禅寺古井”2处新发现点位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文物认定标准。经征询相关部门及街镇意见、社会公示(2026年3月31日-4月7日),期间均未收到异议,区文物局拟登记为长宁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报请区政府同意公布。
当否,请示。
上海市长宁区文物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