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
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的请示
长宁区总工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和长宁区总工会的要求,经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筹备组会议讨论,拟定于2019年8月召开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二、主要议程
1、选举产生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2、选举产生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委员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
1、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
2、委员名额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其中主席1名;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其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
3、委员条件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依赖。其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掌握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
4、委员产生办法
为体现选举的民主性、群众性、广泛性,本次会员大会对“两委”委员候选人人选采取以下方式产生。
(1)民主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在会员推荐、组织推荐、会员自荐三种方式的基础上,经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筹备组讨论并经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同意,报长宁区总工会批准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2)大会选举。“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前提交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成为正式候选人,然后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4名,选举产生3名,差额率25%。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候选人3名,选举产生3名。
四、工会委员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额及产生办法
1、工会委员会主席名额及产生办法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委员会拟设主席1名,主席候选人选经协商推荐产生,报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和长宁区总工会审定后,提交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2、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名额及产生办法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主任1名,主任候选人选经协商推荐产生,报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和长宁区总工会审定后,提交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五、大会筹备工作
在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和长宁区总工会的指导下,拟建立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组长由刘莉萍担任,组员肖胜清、钱萍。
六、会期
会期为半天。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筹备组(代章)
2019年7月24日
| 上海市长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19年7月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