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夯实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结合能源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街镇统计机构、局各科室。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根据《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统计范围”要求,本区能源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区各类登记注册类型、各行业的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除军队系统以外)。
二、数据评审办法
对各类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需要分别从街镇、区级两个层面进行。
(一)街镇的数据评审
街镇对所属基层单位上报数据的评审职责包括:
1、漏报审核: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在企业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基层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同时,不得为下属基层单位代报,确保基层单位数据上报的独立性。
2、数据审核(验收):对下属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有B类审核错误的企业,街镇应及时解锁。对填写“情况属实”的企业上报说明必须认真核实。对于能耗总量大或者用水量大的企业着重审核,对其当月(季)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询。
(三)区主要统计指标评审
区统计局对全区的各类能源统计汇总数据负有责任,评审职责包括:
1、基础数据审核(验收):在街镇完成数据审核或验收的基础上,再次对上报率、下属基层单位的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审核或验收,重点仍然放在有B类错误的数据以及C类错误的说明合理性上。
2、汇总数据评审:在完成对基础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应及时利用单机版程序或数据采集平台中的汇总计算功能对汇总数据开展评审,遇波动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以备查询。
同时,对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取水总量等指标开展重点审核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 综合能源消费量
①分组分析
通过对本地区建立分品种消费量、分行业及分管理级别综合能源消费量的时间序列台账,对于同比增速波动异常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
②与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核查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相关指标趋势是否一致。通过观察它们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对综合能耗增长速度的质量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判断。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用电量增速的关系。
第二、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相关产出增速的关系。
——工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工业总产值增速的匹配程度。
——交通运输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车辆拥有量、运营里程以及周转量增速的匹配程度。
——建筑业: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建筑业总产值增速的匹配程度。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卫生、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分析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与建筑面积增速的匹配程度。
第三、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和产品产量(或业务量)增速的关系。
③相关经验验证
利用工作中积累的相关经验验证数据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判断:
第一、利用周期性变化规律审核评估。综合能源消费量与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季节因素关联度极高,要把当期能源消耗放入周期性规律中,以分析评估其合理性。
第二、利用分品种消费比重审核评估。一般两年内各能源品种消费比重应比较接近,如发生波动异常,应查找原因。
(2)取水总量
对取水总量的评估主要通过同比增幅的审核实现。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取水总量同比增长比较稳定。对于年取水总量较大的企业,如果波动幅度超过20%,必须查找原因。同时,也必须关注分水种取水量的同比增幅,遇异常波动,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建立沟通联动机制
各街镇在完成本级数据评审后,还应积极配合区统计局进行数据查询和核实工作,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保证数据反馈渠道通畅,确保基层数据报送的真实性。
(二)建立规范的能源统计台账
区统计局、各街镇应建立规范的能源统计台账,并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完善能源统计台帐。
(三)开展数据抽查
根据“双随机”抽查的要求,区统计局每年对一定数量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抽查工作,确保基层数据质量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开展业务培训
区统计局根据市局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对街镇及下属企(事)业开展相关培训。讲课中应结合报表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确保授课效果。
(五)开展年度考核
区统计局将对各街镇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情况进行月度记录,并计入年度街镇考核登记表。
(六)其他
如有必要,本工作办法中的数据评估要求将做不定期更新,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统计局
2020年8月24日